《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指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和任務,尤其是明確提出“要基本形成符合發展需要和國際慣例的稅收、信用和監管等法律法規體系”可見,“加強金融法治建設”被置于金融環境建設的首位。
現代金融是法治金融,現代金融秩序本質上必然是一種法律秩序。為金融中心建設構建良好的法律秩序環境,有利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升金融市場交易效率;有利于金融機構正確行使和保護自身合法權利,維護金融生態系統穩定發展;有利于防范和抵御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有利于遏制金融犯罪,實現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對于早已確立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目標的上海而言,不斷強化包括金融法治環境在內的“軟環境”,為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提供保證,一直都是既定目標。早在2006年11月,上海就出臺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十一五”規劃》。現在,《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也已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進行審議,預計將能很快出臺,成為我國第一部推進一個城市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2007年12月上海金融仲裁院成立,2008年11月,浦東新區法院成立了我國首個金融審判庭,2009年3月,浦東新區檢察院金融、知識產權犯罪公訴處成立。
誠然,上海的法治環境是良好的,但從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要求來看,仍不相匹配。例如,目前在上海近萬名律師中,僅有20%的律師具有適應現代法律服務的業務素質,而其中能夠從事國際金融法律服務的律師更是少之又少。還有,上海的金融法律研究水平位于全國前列,有不少研究組織,但是也存在理論研究和金融市場實踐依然存在脫節現象,對上海金融業發展的針對性研究比較少,相關投入的資源十分有限。又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將投資3.2億元支持上海交通大學成立上海高級金融學院的建設,將該院打造成金融人才“黃埔軍校”。那么,我們金融法治人才的建設呢?其實,一旦,我們正式啟動金融法治工程,金融法治人才的短缺和能力不足的現實就會給我們帶來困難:經營著難以依法經營,監管者難以依法監管,司法者難以公正司法。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石是安全有效的金融法治環境。陸家嘴金融論壇定位于金融領域的國際性論壇,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打造軟實力的平臺。我們應借此平臺開展普及金融法治教育工作,努力營造金融法治的氛圍,不斷培育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金融法治理念,努力強化金融市場參與主體對金融法律的信仰與忠誠。我們期待以后的金融論壇能有更多的法學專家、法律界實務人士參與,能夠關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的法治環境建設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