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成立保穩定促發展律師團 破解“依法治訪”難題
日期:2009-04-21
作者: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閱讀:2,870次
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為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構建和諧茂名,破解“依法治訪”難題,廣東省茂名市在深入調研、征求干部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創新工作方法,制定出臺《茂名市成立保穩定促發展律師團的實施方案》,成立保穩定促發展律師團,充分發揮律師的專業特長和在黨委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利益,促進經濟發展。
一、設置組織機構。律師團設在司法局,由司法部門、信訪部門共同管理,成員從市直素質高、能力強、職業道德好的社會律師、公職律師、法援律師中擇優選錄80名律師組成。各縣(市、區)設立保穩定促發展律師團分團,并在司法所設聯絡站,負責信息、聯絡工作。律師團下設協調指揮組、業務指導組、信息綜合組三個工作小組。
二、明確工作任務。律師團的主要任務是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政府,服務大局,服務群眾,加強對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法制意識;深入開展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活動,依法反映群眾訴求,依法調解群眾糾紛,維護群眾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三、界定工作范圍。一是參與信訪接訪,在信訪部門設立律師接訪臺,每天安排律師輪值。二是根據安排陪同領導接訪,為接訪領導處理群眾信訪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協助接訪領導做好上訪群眾的思想工作。三是根據信訪部門的安排,參與一些突出信訪問題的處理,協助調解糾紛、化解社會矛盾。四是參與征地拆遷調處工作,支持重大項目建設。五是參與調解有可能影響當地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的其他案件和糾紛。六是設立律師咨詢電話,接受信訪人的電話咨詢,并就涉及信訪工作的有關法律問題接受信訪部門的電話咨詢等。
四、加強考核管理。律師團開展工作屬法律援助和義務服務性質,不得收取服務對象任何錢物,市律師團工作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律師團實行聘任制,每位律師團成員模范地遵守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未經律師團指定,不得代理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業務。司法、信訪部門聯合加強對律師團律師的管理和考核,對違反執業紀律和工作紀律者,予以訓誡和解聘,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進行處理。
五、改善接訪環境。近期,該市投入100多萬元,改建啟用了占地1600多平方米的人民群眾來訪接待中心,進一步改善了律師團接訪的環境。今年1—3月份,該市律師團參與受理群眾來訪508次,其中集體訪共8批190人次;參與信訪調解25次,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120多次,為化解矛盾糾紛發揮了積極作用。今年到目前止,全市沒有群眾進京上訪,實現了全國、全省“兩會”期間實現了群眾進京到省越級“零上訪”的目標;到省集體上訪僅2批12人次,同比分別下降77.8%和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