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土地被沖毀,與水電廠建設方就賠償一事談判不成,律師竟然帶領20余名村民多次去砸燒水電站工地。記者從廣東省高院獲悉,律師劉堯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于昨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2006年9月,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藍口鎮派頭村白坭塘小組村民李東明等人向藍口鎮政府反映藍口水電站大壩下游有一塊土地被水沖毀,要求水電站建設方河源市富源水電有限公司補償,并聘請廣東財富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堯作為代理人。劉堯隨后即與富源公司商談賠償問題,但商談未果。
為了迫使富源公司停工談判,2007年12月11日10時許,劉堯帶領李志光、李東明等20余人來到水電站工地,指揮村民推倒已安裝好的工程模板,拆開已固定好的鋼筋,接著帶領村民到山坡上撬動石頭滾落工地。
同月17日14時許,劉堯再次帶領李志光、李東明等20余人到水電站工地。劉堯持鐵棍砸爛工地的配電箱,用打火機點燃塑料袋燃燒工地模板、方木條,部分村民跟著拆卸模板、方木條扔進火堆中燒毀。劉堯又指揮村民到山坡上撬動石頭滾落工地。經河源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藍口水電站建筑工程損失和建筑材料損失合計237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