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律師面對面:李勇律師談公司治理
日期:2009-04-03
作者:青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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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青島市司法局、青島市律師協會與青島新聞網法治頻道聯合推出《優秀律師網上面對面》欄目,島城知名律師將陸續做客新聞網,對話廣大市民,宣傳法治理念,我們希望通過此欄目,搭建我市優秀律師與社會公眾溝通的平臺,讓法律更加貼近社會和公眾。本期,我們邀請了山東萬橋律師事務所李勇律師,解答公眾有關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問題。
精彩問答
留言板:股份轉讓前轉讓人的債務如何處理
李勇律師:你所說的“轉讓人的債務”是指公司債務還是轉讓人自身債務?公司的債務和股東的債務是相互獨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資產獨立對外承擔責任。股份轉讓只是公司內部股東結構發生了變化,不影響公司對外債務的承擔,股份轉讓前公司的債務在股權轉讓后仍由公司承擔。股份轉讓人即原股東的債務與股權轉讓沒有必然聯系,也與公司無關,一般仍由其自行承擔。當然, 股份轉讓時另有約定并且依法履行相關債務轉移手續的,可以按約定承擔。
網友1314:一公司注冊為外商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實際上是數名臺商和港商個人合資的。現在最大股東將其股份轉讓他人,新來的人拒不承認個人合資事實。請問,其他股東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何種途徑,何種方式?
李勇律師:根據《外資企業法》之規定,不論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是個人均可以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投資者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后即取得公司投資者的合法身份。
如果新的投資者排斥其他投資者,協商不成,那么其他投資者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主張權利。
網友無量出品:我原是一有限公司制企業的股東,因股東不和現已退出,但原公司以企業虧損為理由,原來我交的5.3萬元,現在他們只愿退我1萬多,而且要拿貨抵,現在其公司運轉良好,有贏利,但公司的財務不健全!請問我怎么才可以要回的股份錢?
李勇律師:公司成立后,股東不能抽回出資,要退出公司,只能轉讓股份。股份轉讓價格可以根據公司資產負債情況評估或協商確定,所以你的出資可能溢價也可能貶值。如果你當初“退出”的時候沒有確定價格的話,最好與其他股東協商解決,訴訟解決比較麻煩。
留言板:我與2006年與四個朋友一起投資組建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當時注冊以其中一個人和四人外的另外一個人的名義注冊,其中一個人的所占股份的比例是假的(與實際),另外一個沒有任何出資及公司經營,只是名義上,我們四人有合伙協議、注冊聲明,并且都有實際出資。我和他們一起參與公司經營兩年多時間,現由于大家在一起合作不來,我沒有去公司,也沒有退出出資。在法律上我是不是公司的股東,我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我權利,能否給出相應的法律法條?如果我起訴,被告包不包括公司,采用哪部部門法最有利?
李勇律師:你的情況就是通常所講的“隱名股東”。我國公司法目前不承認隱名股東的股東權 。公司法要求公司股東應當記載于章程、股東名冊,還要登記公示等。股東隱名的做法與公司法的要求是相悖的。
但在司法實踐中,有種意見傾向于在一定條件下確認并保護隱名股東的股東權,雖至今沒有法律效力,但對此類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例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6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出資自己享有股東權利、承擔投資風險的,該約定不得對抗公司。但實際出資人已經以股東身份直接享有并行使股東權利,其請求否定名義出資人股東資格,并確認自己股東資格的,如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以他人名義出資,雙方未約定股權歸屬、投資風險承擔,且無法確認實際出資人具有股東資格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按借貸關系處理。”
綜上,你可以根據你的具體情況選擇保護你最大權益的方式,協商完善工商登記等手續或者訴訟主張你的股東權。如果訴訟,應當列公司為被告。
留言板:在現在的金融危機下,公司為節省開支,以要求各職員降薪20%的方式進行,請問是否違法?
李勇律師:目前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此類問題比較常見。
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勞動合同中只約定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根據個人業績和公司經營情況靈活浮動,不會在薪金問題上約定明確具體的硬標準。所以,企業降薪從兩個方面看,如果降薪違反了勞動合同或企業相關制度中約定的薪金標準,則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否則單方降薪構成違約。如果僅僅是企業根據經營情況調整績效工資,沒有違反勞動合同和相關薪金制度則談不上違法或違約。
網友少小離家:您好!我是一個公司的小股東.公司營業期限已到,后經股東表決: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大家同意再存續三年,可原公司章程其它條款的更改不能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故:公司也沒在工商部門進行變更.現在的股東也有離開公司的(僅人走了,因大家求達成一致意見,股權也未轉讓),與公司經營同樣的產品.后也經多次努力,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我認為這樣繼續讓公司存續,會損害股東的利益.作為監事,我能否要求公司解散.有法律依據嗎?謝謝!
李勇律師:根據你的描述,公司可能出現了僵局的情形。《公司法》修訂后新增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為公司僵局情形下的公司解散提供了法律依據。具體規定是第183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它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你公司目前情形符合上述規定,而且你的表決權比例超過10%,可以以股東身份請求解散公司,但你以監事身份不符合請求解散公司的主體條件。
公司司法解散案件相當復雜,案例非常少,《公司法》修訂后,我代理了青島市甚至全國第一例因公司僵局依據上述規定請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案件,如果感興趣,可以進一步溝通.
留言板:我與公司簽的合同是2年,今年過年準備回家的時候,想把剩余的全部工資拿回去,但是公司有規定說要押2000元作為押金,以防止明年不再來公司上班,但是合同上并沒有這樣的條款,只有說違約金是2000元,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李勇律師:從你介紹的情況看,企業扣留了你的工資,企業的類似規定和做法都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留言板:公司是做輪胎批發的有限公司,兩個股東分別投資50%,董事長與總經理各兼一職,不設董事會,投入資金一次注入,該怎么來制定公司章程?
李勇律師:這種股權結構在公司治理上比較麻煩,主要體現在公司的決策權和經營管理權的分配上,當股東意見不一致時,非常容易出現問題。制定公司章程時既要考慮股東雙方的互相制約,防止股東濫用權力,損害其他股東或公司利益,又要考慮到公司機制的順暢運行,未雨綢繆,防止出現互相扯皮甚至公司陷入僵局無法運營。具體如何制定,要結合你們的實際情況具體分析,比如在章程中規定獨立董事制度等。由于題目太大,在此不便詳述,需要的話以后可以與我聯系詳細溝通。
留言板:我們現在還是分公司,不久后要改制為獨立的公司,是不是要先注銷分公司后再注冊公司?還有注冊公司的程序自己跑最快多久啊?
李勇律師:分公司本身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存在改制的問題。你說的情況應該是在分公司的基礎上組建新的公司。在準備充分、材料齊備的情況下,大概一個月之內即可完成新公司的注冊。
留言板:2年前朋友用我的名字注冊了一家建筑公司,但現在由于經營不善面臨破產。1周前前我了解到該公司有拖欠員工工資的行為,在我的強烈要求下朋友已經將該公司的法人變更為自己。請問,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公司破產在法律上我是否有相關責任,謝謝各位。
李勇律師:拖欠工人工資是公司的行為,責任由公司承擔。即使公司將來破產,拖欠職工工資從企業的破產財產中優先受償,與法定代表人個人無關。
留言板:就是目前很多公司在最開始成立的時候都會讓一些不相干的人,或者是員工去申請這個公司,我想了解的是,如果公司的經營有問題,或是屬于掛羊頭賣狗肉的,那這個申請人有什么法律責任上的承擔嗎?
李勇律師:如果“申請人”以公司股東、董事、法定代表人、高管等名義注冊登記就有可能會因此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司法》、《破產法》等都規定了公司股東、高管的相關義務,違反這些義務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申請人雖然只是被別人借用名義,但是并不因此可以免除全部責任。
網友森林大帝:股東借款給公司收高利息,公司現在不行了,股東向公司要回借款,但該股東沒有按義務繳納股金,公司要股東履行繳納股金義務, 如何處理?
李勇律師:根據題述內容,這是兩個法律關系,可以一并協商處理,也可分別訴訟解決。
股東沒有依法履行出資的義務,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至于股東與公司高息借貸,因為股東與公司之間存在關聯關系,除審查約定的利息有無超出法律規定的標準之外,還應審查是否構成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
留言板:我是從95年與公司簽的合同。以前辭職要交合同違約金,但現在公司出新文件說公司提供的住宿費和生活補助也算違約金,請問這個算么? 我如果辭職了要交這些嗎?
李勇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現適用違約金的情形僅限于違反專項培訓和競業限制。對于你公司以所提供的住宿費和生活補助費為違約金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你依法提出辭職,我認為如公司沒有給你提供專業培訓和支付培訓費用,以及依法約定競業限制的情況下,你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網友長亭送別:您好:我與2008年底以銀行匯款的方式借給朋友10000塊錢,當時他答應08年前還清,然而一直到今年年初的時間才還了我3000塊,現在對方不承認我曾借給他錢,當初給他打款的匯款單也找不到了,但是我有我們的聊天信息,信息里有我催他欠款的信息,不知可否作為討還欠款的法律依據?或者我還應該查詢怎樣的信息作為法律依據?謝謝!期待您的回復!!
李勇律師:不知你說的聊天信息是哪種形式?一般講有其它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計算機數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根據你說的情況,最好再去銀行查詢一下當初的匯款記錄,與聊天信息互相印證,證據更充分。
留言板:我在一公司上班2個多月,現在因該公司在商場撤店,我也因此選擇了離職。在上班期間該公司與我簽立了合同,也承諾給我上保險,但到現在保險還沒給我辦好。 我是本地農村戶口,不知道應該被公司上幾個保險,也不知道都該上哪些保險。 (公司也沒給我勞動合同,現在我離職了,合同是否還需要還我)法律有沒有關于這些的規定,請您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李勇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它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應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應承擔的法定義務,通常用人單位繳納5項保險,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工傷保險。如果屬于人員流動比較頻繁的用工單位,經辦理相關批準手續后用人單位可以只辦理工傷保險。
網友jqk:我是公司的監事,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將我開除,這樣做合理嗎?我得選擇怎樣的法律途徑維權??謝謝
李勇律師:你的問題沒有說清楚,你是因公司對你的開除處分不滿還是對公司解除你監事身份不滿?
如果公司依照勞動合同以及公司規章制度將你開除而終止與你的勞動關系,你對此不滿可以按照勞動法律、法規進行維權。
如果你對公司解除你的監事身份有異議,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維護你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代表職工的監事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而且,公司監事的任期不同于董事,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每屆不超3年;監事任期是法定的3年期限。所以,除法定原因或監事主動辭職,董事會或者其它高管無權免除監事。公司如果沒有合法有效的股東會決議或者經過相應的民主程序而解除你的監事身份的做法是違法的。
如果你的勞動關系已經終止,但是監事的身份并不因此而喪失;如果監事的身份仍然存在,那么你還應當履行監事的職責。
留言板:請問,朋友三個人合作開一個公司,每個人占的股份都一樣,這樣的話需要怎么明確各自的利益呢?有必要前一個協議嗎?還是會在營業執照上體現。
李勇律師: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如何明確各自權益,你們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依法協商并通過公司章程加以明確或體現。《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網友twtst:本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共有3人,由于公司內部菅理混亂,又沒有分紅,工作意見分歧較大不能繼續合作。而另二位股東相互勾結把我架空,不給我參與公司的經菅管理權。現在本人提出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他們,但是他們又不同意接收,我一時又找不到人接收,請問我如何才能轉讓股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李勇律師:這是目前有限公司經常容易出現的問題,很普遍,也很難解決。公司成立后,股東不能抽回出資,退出公司的途徑只能轉讓股份。但如你所說,你的股份對內對外均無人受讓,你轉讓股份的愿望恐難實現。但是你可以以其他兩個股東濫用股東權侵害你的股東權益為由提起訴訟等其它方式來主張或者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留言板:朋友一個人出資開一公司,業務需要,叫我去幫忙。他分我一部分的干股份,我們現在鑒一個書面的分股協議,在法律上有效嗎?謝謝
李勇律師:干股并非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一般指沒有實際出資而取得股權。《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必須履行出資義務,而且能用以出資的只能是貨幣或者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你為朋友幫忙只是提供勞務不能做為出資。《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1條規定:股東與第三人約定該第三人無須出資,但可享受公司利潤,第三人要求確認具有股東資格或要求公司支付利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你朋友如果通過贈與、股權激勵等合法方式使你享有部分股權并且依法辦理了相關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你的股東地位就合法了。你與朋友僅僅簽一個分股協議是無效的。
留言板:我現在供職于一家公司,和公司沒有簽定合同。公司方面以調換工作崗位為由,準備裁員,現在工作崗位環境差,工資減少,我們這些老員工在公司的工齡超過了20年.后經有關部門協調,企業答應保留原來薪水,但是一直沒有落實。企業答應6日后給最后結果。我在公司工作期間,表現良好,無任何過失.我的問題是; 1.公司方面是否可以對我進行裁員. 2. 如果勞動法允許對我裁員,我可以獲得怎樣的經濟補償?
李勇律師:1、裁員,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但是,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即(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如用人單位無以上情形,不得裁員。另外,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法定情形出現,不得隨意解除。
2、如果裁員,用人單位應根據你的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網友qiliu:為了代理某一項目,我找了一合伙人,只合作這一項目,不打算在工商所登記,然后股權分配,分配之后我再把這些股權轉讓合伙人,請問該如何操作?
李勇律師:問題描述很不清楚。你說的不打算在工商所登記是指不打算設立公司嗎?如果不設立公司,則不存在股權的問題。你們的合作可以通過合伙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和利潤分配方法。如果你是以現有公司名義與別人合作,將來你想將在現有公司中持有的股權部分轉讓給他的話,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并到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股權變更登記即可。
網友lily09897:2年前,我將公司交與非常信認的人管理,現在發現,他重新注冊了一家公司,經營我公司現在的產品,所有的客戶信息,產品資料等所有資料都被其帶走.請問這是否算違法?若違法我可以采取什么樣的措施?
李勇律師:公司根據你介紹的情況判斷,他的行為可能侵害了你公司的商業秘密,違反公司法上的競業禁止和勞動合同法上的競業限制義務。你可以依《公司法》、《勞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提起訴訟維護你公司合法權益。
留言板:營業執照過期怎么辦 我的開的那個公司營業執照過期怎么辦?
李勇律師:按相關規定到工商行政部門申請換發新的營業執照。如果是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你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存續。
網友wy7907:有兩個朋友邀我一起開辦一個加工企業,由我管理,他們各出現金10萬,各占40%股份,我不出現金,在今后利潤的20%中扣除4萬給他們各2萬,占20%的股份,如虧損我不負責.我們可以這樣合作嗎?
李勇律師:你的兩個朋友為你的20%股份墊付出資,將來你從利潤中償還是可以的。公司成立后正常經營發生虧損由公司獨立承擔,無需再由股東以自有資產承擔公司債務。
留言板:我準備和別人合伙開一個公司,應該注意那些問題?
李勇律師:這個問題太大了,開公司需要注意的問題太多了,由于時間問題,在此無法詳細回答。總體上,《公司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是開辦公司必須遵守的基本規范,建議你抽空多參照一下。有什么具體問題可以再與我聯系。
留言板:我想做一個南方食品的有關代理,但不知該怎樣注意哪些問題,使在區域推廣這方面做到不受損傷。前期該如何跟廠家把具體一些條框列行,都該在哪些方面注意呢?期待您的幫助,謝謝!
李勇律師:這是一個銷售代理合同問題。你應當根據雙方的協商意見把各自權利義務通過完善的合同加以明確。其中核心問題是把你的代理權約定清楚。
留言板:我想做一個南方食品的有關代理,但不知該怎樣注意哪些問題,使在區域推廣這方面做到不受損傷。前期該如何跟廠家把具體一些條框列行,都該在哪些方面注意呢?期待您的幫助,謝謝!
網友麼都管:2008年9月份有朋友說要要我一起投資收工廠的廢鐵銅,我因對此生意不熟,不愿意投資,而朋友資金卻不夠,最后在他的承諾的條件下以我借30萬給他周轉。她的條件是說,我不承擔生意風險,分8萬利潤給我(每個月分4000元的利潤,至給足8萬為止),并答應在2009年1月份前歸還本金。有簽合同。
現在朋友聲稱生意不好,已在12月份就停止了每個月的4000元分紅,而且本金也沒有歸還,說現在沒有利潤了 不可能再分紅給我,這我也能接受(只要他如期歸還本金),目前本金也沒還,他說要我按銀行的利潤來算借給他2年,這個條件我無法接受,因為我想在今年買房,他現在還有自己的加工廠在運轉,我想問一下我現在該怎么辦
李勇律師:你們之間實際是借貸關系,如果你不愿意再借給他,可以隨時要求他償還。如果他拒絕償還,也可以提起訴訟。
留言板:我和一個朋友和伙做生意 我是現金出資 而朋友則是以拖欠設備商的設備款做為出資(合同中有明確指出此款項由他私人分期還)可是過了約定期限他沒有完清設備商的款項 現在設備商說要來拉我們的設備來抵欠款 請問設備商有權這樣做嗎
但是我現在得知我的合伙朋友以私人名義與設備商也簽過一分合同,而且合同上面有明確指出如果他不能如期還款設備商有權來拉走設備.我想知道這種情況對我們是不是很不利 請問我們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李勇律師:從介紹的情況看,你的朋友實際上是以設備作為出資,只是設備款由他向設備商支付。設備一旦出資到公司即成為公司財產,股東無權私自處分,其與設備商簽署的“如果他不能如期還款設備商有權來拉走設備”的約定是無效的。
網友begci:07年買的一套3室兩廳的房子,入住后房間客廳出現多處裂紋,很明顯,而且樓上也出現此情況,裂紋和我家的一樣,給開發商說,他說房子質量沒有問題。找當地質監局鑒定,工作人員說他們鑒定,要到省城質監部門才可以鑒定,鑒定費自己出。請問律師我該怎么辦。
李勇律師:由相應資質的部門都可以鑒定,不一定到省城。如果房屋質量有問題,鑒定費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
留言板:三年前我和劉某、張某、李某等四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四人各占25%的股份。前兩年公司效益不錯,去年年初以來由于受市場的沖擊,加上管理出現問題,開始出現虧損,雖經多方努力,效益仍不見好轉。我并不參與實際經營,眼看著公司就要破產,自己投進去的十幾萬元資金就要打水漂。請問:我是否有權請求解散公司?
李勇律師:根據你介紹的情況看,不符合司法解散公司的條件。關于請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條件,前面已經談過,請參照。
網友oppo:我想問一下物業管理行業的常年律師顧問費用一般收取的費用是多少?
李勇律師:沒有具體標準,根據企業規模和法律事務的多少,由律師和企業協商確定。在青島,每年一般為3-5萬元。
留言板:c有限公司均由a大陸有限公司與b境外公司投資而立的,現b境外公司法人代表一直下落不明,不參與企業的任何經營與活動,現有何辦法能使其退出該c有限公司的股權呢?
李勇律師:作為合資公司投資者之一的b境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必須參加合資公司的經營管理。如果b境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合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或按公司章程在合資公司中擔負一定的職責,如果該法定代表人不履行相應的職責,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另一方投資者不能因此要求該外方投資者轉讓股權退出公司。
主持人:由于時間原因,李勇律師不能一一解答所有網友的問題,如有您進一步的問題,可以向李勇律師電話咨詢,李勇律師電話:85906999 13906398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