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今年1月14日晚上7時許,29歲的韋某、20歲的黃某和28歲的韓某(均為廣西東蘭縣人)三人在羅湖某商場附近行竊,由韋某偷走被害人李某內有2241元的錢包一個,黃某和韓某負責望風,得手后三人當場落網。
在法庭上,三名被告當庭認罪。而三名辯護律師均提出質疑,因為據韋某交代,錢包剛到韋某的手時就被抓捕的警察碰掉了,錢包沒到手應屬于犯罪未遂,可從輕處理。同時,辯護律師向法官求情,三人都是因為家庭條件困難才走上犯罪之路的。公訴人認為本案證據充足、情節嚴重,要進行法律示警,但三人的認罪態度良好,請求法院從輕處理。
合議庭最終將三人的罪行定性為偷竊未遂。黃某由于有前科,從重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2000元;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2000元;韓某被判處拘役4個月,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