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該辦法,受聘執業律師的主要工作包括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參與市政府工作部門洽談、簽約的重大經濟項目的談判,并代市政府工作部門草擬、修改、審查重大經濟合同等重要法律文書,為涉及市政府工作部門的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和論證意見等。
張廣寧指出,聘請專業律師積極參與政府部門規章制度的制定,就是要請他們幫政府部門“把關”,促進政府部門公開、公正、透明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