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全部退贓可不作犯罪處理
日期:2009-03-20
作者: 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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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大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暉表示,徐先生的行為完全符合盜竊罪的全部犯罪構成要件,已構成犯罪。由于徐先生所盜金額達到1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廣東省高院關于確定盜竊案件數額標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屬于數額較大。
但徐先生在事后能全部退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可不作為犯罪處理的。
王律師建議,碰到別人的銀行卡遺落在柜員機中,不能將卡中的錢取走。如數額較大,可能構成盜竊罪,最好的做法就是將銀行卡交還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