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嚴禁"出臺:法官不得私自單方面會見律師
日期:2009-03-19
作者:曾憲權 記者 李珍
閱讀:3,973次
為貫徹落實最高院的“五個嚴禁”,市中院近日出臺《關于法官及工作人員與律師交往的規定》。
《規定》要求,法官不得為律師打聽案情、疏通關系;不得向當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師泄漏審判秘密;不得私自單方面會見律師,因工作需要會見的必須有兩人以上的工作人員在場。《規定》還強調,法官不準要求律師報銷任何費用;不得向律師借用汽車、手機、電腦等交通、通訊工具,不得接受律師的錢物和宴請,不得參加律師安排的娛樂、旅游以及其他消費項目。對有不當交往行為的法官,按情節輕重,法院將分別采取批評教育、訓誡;停職檢查,待崗培訓或調離審判、執行崗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免去審判、執行職務;除名或開除 ;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