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想為滿負荷工作的法官們叫叫屈
日期:2009-03-16
作者:谷洪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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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一個案件如果沒得到公正審理,當事人罵得最多的就是法官太腐敗,或者說法官水平太差。作為律師,我也會為法官對自己承辦的案件不能秉公審理,而私下記恨過法官。但最近,我卻改變了這一看法。我認為出現一些案件沒有得到公正審理的原因,除了個別法官腐敗外,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法官的配置人數極其不合理的原因造成的。確切地說,部分發達地區的法官配置與當地實際經濟發展狀況嚴重不相符,或者說當地的法官人數根本無法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無法滿足審判工作的需要。當一個法官三天要審結一個案件或一天要審結一個案件時,我想再優秀再英明的法官也不可能做到每一個案件都能公正客觀審理。法官在滿負荷的工作條件下,出現一些不公正或者說事實沒有查清就草率判決的情況,實在是在所難免。在這里我想為滿負荷工作的法官叫屈!
真正促使我改變看法的是2008年12月我因案件需要去東莞長安法庭辦事的所見所聞。那天到了法院剛到上午十點,就見立案庭擠了一百多人排隊爭著立案,法官說不能立案了要不明天再來。很多當事人在發牢騷,說前后去過三次都沒有立上案。聽一些當事人說因為立案人太多,長安法庭每天只準二十個人立案。這時,只見一深圳律師大聲吵著要見法庭庭長,一問才知道已經從深圳來長安六次了還是沒立上案,要求庭長給個解釋,為什么每天只給20個指標,是什么服務態度,法庭為什么不準立案,不準立案要法院有什么用?庭長卻非常委屈,他說,他也想多立幾個案件,可法官太少,根本忙不過來,長安法庭總共20個人,其中審判人員只有11個人,僅07年就審理了4000件案件,每一個審判人員每天要審結一個半案件,其審結案件數比內地一般的縣級法院審結的案件多得多,08年的案件至少上漲25%工作量可想而知,很希望得到我們廣大當事人的諒解。聽了他的話,我無法可說。
作為律師,我知道珠三角等發達地方的法官配置,確實嚴重匱乏。我有兩個申請再審案件,2008年6月份廣東省高級法院就已經受理,按照程序規定,對于再審案件高院應在受理后三個月內審查完畢,即裁定受立案還是不立案,至少應有一個結果。然而,整整9個多月過去了,當事人打電話問過我無數次,甚至我們親自去高院問過三次,居然沒有一點消息。每次打電話得到的答復是對不起,還沒結果。有時書記員被問煩了竟然對著我們發牢騷,他們說新的民訴法出來后,他們審監庭工作人員沒有增加,案件卻長了幾倍,六七個法官現在要審理一千多件案件,怎么能快的了。作為律師,我也想極力盡快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然而,當真正了解法官的工作狀況后,特別是知道這些法官人數這么少工作量卻這么大,我想急就能急嗎?我只好一次又一次給當事人做說服勸導工作,盡可能地解釋說明。
與此同時,我不論是去同是廣東的湛江某院還是去離廣州僅一百多公里左右的肇慶端州某院立案辦案,卻看到了截然相反的情況,立案庭空空蕩蕩,立案的當事人更是屈指可數,而且還是用最原始的方法即筆寫的方法立案辦手續。開庭時也是人工記錄,工作效率非常之低,我問他們為什么不配置電腦,他們說法院條件差,配不起電腦,即使有電腦也不會打字啊。通過這一對比,我才發現當前我國法官編制配置制度嚴重不合理,也不科學。事實上,根據最高法院院長肖揚于2004年10月26日向十屆全國人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所作的報告,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共有19.46萬名法官,按13億人口計算,每萬人中有1.5名法官,這個比例遠遠高于西方發達國家,但結果是案件審判質量不高,司法腐敗不斷,民怨民憤常有發生。顯然這種按長住戶籍人口配置法官的方式是極其不合理不科學的,也嚴重影響了案件的審判質量,辜負了廣大群眾對法官的期望。
據報道,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執行、申請再審等各類案件10553件,比2007年上升29.53%;共審結7725件,同比上升24.20%。總的看,案件升幅較大。對全國來講,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增幅,特別是08年下半年以來的勞動爭議案件就更多。隨著經濟建設發展的進一步增快,司法審判已成為黨和政府維護社會公平,維護正常社會經濟持續,勾建和諧社會的最重要的力量和手段。在這里,我強烈呼吁正在召開的兩會代表委員特別是最高法院在注重加強法官隊伍建設,提高法官素質的同時,更應該按照各地實際需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配置法官比例,使法官真能為我國經濟建設起到保駕護航作用,真正不辱使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聲明:以上文字僅代表博主個人看法。
谷洪濤律師,廣東華韻馨穎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