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士去年2月7號在愛家超市文藝路店購買了廈門伕儂絲化妝品焗油膏一盒,價格為31.90元。購買當日,潘女士即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使用,第二天她發生嚴重過敏反應,頭部皮膚腫脹、發癢。潘女士即到市紅十字會醫院治療,該醫院認為情況嚴重。潘女士當即找到愛家超市要求解決,愛家超市將潘女士購買的產品退貨并派人員陪潘女士去323醫院就診,該醫院推薦潘女士去省醫院治療,確定為染發過敏。去年7月25日,在市消協的協調下,愛家超市預支了674元醫藥費,但是潘女士治療產生的醫藥費為3200.9元。該案在消協最后一次調解中,廠方同意再給補償2000元,但潘女士不同意,協調未果。
最后,在消協的支持下,潘女士決定利用法律維權,要求愛家超市和化妝品廠,賠償全部醫藥費,76元交通費, 3000元精神損失費以及向其賠禮道歉。市消協維權律師團的律師免費代理此案,昨天,碑林法院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