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院出臺規(guī)范 法官不得為律師"拉業(yè)務"
日期:2009-02-25
作者: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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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訊24日,山東省高院下發(fā)《關于嚴格執(zhí)行“五個嚴禁”進一步規(guī)范法官與律師交往活動的通知》 (簡稱《通知》),就“嚴禁違反規(guī)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出臺具體措施。
《通知》要求,法院工作人員不得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作為案件的代理人、辯護人;不得為律師推薦、介紹案件或其他法律服務業(yè)務;不得違反規(guī)定向律師提供咨詢意見或法律意見;不得為律師打聽案情、疏通關系;不得向當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師泄露審判秘密;不得私自單方面會見律師,因工作需要會見的,必須有兩位以上法院工作人員在場。
法官必須嚴格遵守廉政紀律,不得要求律師報銷任何費用;不得向律師借用交通、通訊工具等物品;不得接受律師的錢物和宴請,不得參加律師安排的娛樂、旅游以及其他消費項目。法官必須嚴格遵守回避規(guī)定。
在嚴禁不正當交往的同時,省高院倡導法院和律師開展健康、正當?shù)墓ぷ鹘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