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市民到銀行存款卻稀里糊涂買了保險的現象,昨日,晨報開通保險理財專題熱線,立志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楊、義行律師事務所彭雪竹、彭隆律師事務所王學強以及紅杉樹律師事務所張國際走進晨報為市民答疑解惑。兩小時內打進百余電話,四位律師對讀者提出的問題一一解答。提出的問題一一解答。
綜合投資者的說法,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聽說可以享受高利息,就受到強烈吸引,并不深入了解是否可以隨時支取,以及理財產品的風險提示,就草率簽約。
尤其一些中老年人,金融知識欠缺,分不清銀行人員和保險人員,對銀行高度信任,在并不了解自己投資行為的情況下,稀里糊涂買了保險。
■律師看法:
簽字生效,取證困難
很多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在處理上有一定難度,原因包括兩點:
一是雙方就買賣理財產品簽訂了一份詳盡的合同,合同是有效的;
二是部分市民反映有的保險公司業務員在銀行里隱瞞真實身份、夸大回報率、回避風險,違規推銷產品,但取證困難。
“你說保險公司業務員沒有提醒你在規定年限內不能提前支取,否則本金都不能保證,但對方堅決說自己說過了,誰來證明呢?”
■律師分析:
違規行為會造成投訴
可以肯定,依法合規銷售保險才是正道。目前保險理財產品的投訴產生的直接原因是推銷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造成的。
1、市民在銀行辦理業務時,受到銀行工作人員或者身穿制服的有關人員熱心推薦,甚至有的保險推銷員對是否是銀行工作人員“不置可否”,對保險只字不提,使市民造成混淆。不少市民分辨不清。
2、銷售人員強調“高息、零風險”,引導市民盯住“高息”,忽視保險合同的約束條款,及產品的風險提示,為日后的投訴矛盾留下隱患。
3、造成誤買的保險糾紛中,不乏對金融知識欠缺者盲目聽信介紹,在并不了解理財產品的情況下,稀里糊涂買了保險,因此造成一些市民事后反悔。
4、由于許多市民欠缺有關保險的專業知識,加之保險促銷人員沒有明確告知保險年限,拿到保單后,才發現保單年限長達五年、七年。
■律師支招:
任何投資都不要盲目
立志律師事務所周楊律師提醒,市民在購買保險理財產品前,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驗明正身。第一步就是要知道對方的真實身份,明確其真實意圖。
2、莫貪利。從一些糾紛中可發現,有的市民是因為被所謂的“高息”“一葉障目”。其實,任何投資都是風險與利潤同在,不存在所謂“零風險”的投資。
3、口說無憑。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要求必須掌握充分的證據。因此,在買保險時,對于保險推銷人員的有關口頭承諾,務必要求其體現在保險合同中,白紙黑字寫下來。
4、利用保險猶豫期。保險猶豫期僅針對人壽保險,一般人壽保險都有10天—15天的猶豫期。在猶豫期內,投保人對所買的保險如有任何不滿意,都可以無條件退保。猶豫期一般是從收到保單正式文本簽字之日算起。一旦過了猶豫期,退保就要承擔一定的損失。另外,保險公司應在猶豫期內對投保人100%的電話回訪,投保人應該抓住這個機會提出疑問。但要注意的是,在猶豫期內口頭退保是沒有效力的,必須出具書面文件進行正式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