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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琰(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
青年興則國家興,青年強則國家強。習總書記多次強調,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擔當,國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青年律師作為全國青年里的一支專業隊伍,應當牢記總書記的教導與期望,敢于肩負歷史賦予的重任,發揮律師職業隊伍的作用,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無論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還是國家機關中任職的公職律師,乃至實習律師及律師助理,都應明確自己在行業發展、社會進步乃至國家繁榮的進程中所承擔的歷史重任。
(一)青年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律師是一種職業選擇,青年律師在成為律師之前,首先是一名青年,即存在青年自身特有的不足,例如社會經驗缺乏、思想容易波動等。而律師職業的特點要求律師應當較其他社會群體具有更強的自我約束性,因此青年律師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克服自身不足,并以此為標準規范自己乃至所帶領的青年律師團隊的言行,自覺維護律師職業形象與行業聲譽。
(二)青年律師應具有社會責任感
律師的價值不僅在于服務經濟社會,也在于服務基層群眾,因此青年律師應當具有奉獻社會、服務人民的精神,積極參與社會志愿服務,為老年人、婦女兒童、外來務工人員等各類弱勢群體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務,這不僅是國家對廣大青年的號召,更是提升我們青年律師自身修養的必然要求。人無誠信不立,業無誠信不興,青年律師應以誠實信用為基礎,在崗位上做好本職工作,力求為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為實現“四個全面”的重大戰略布局提供助力。
(三)青年律師應做好終身學習的準備
胡喬木先生作詩贊美律師“握著正義的寶劍而來”,過硬的專業素養是履行律師職責的保障。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法律體系日趨細化和完善,對青年律師的業務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青年律師應當不斷學習,同時把握責任勝于能力,勤奮高于天賦的精神,在發現不足時及時調整自我。正所謂“心態決定姿態,姿態決定狀態”,青年律師應當將法律職業作為畢生事業來追求。
青年興,則國興,青年律師興,則律師事業興。時代的重任賦予了青年,律師事業的未來交給了青年律師。希望廣大青年律師以年輕人特有的激情去拼搏,無愧于時代、無愧于職業、無愧于律師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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