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上海律協公司法律業務研究會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律協6樓會議室召開了關于法院審理涉及公司訴訟案件若干法律問題的研討會。 研討會上,高院民二庭李永祥庭長及張旺剛法官,就本市高院《關于審理涉及公司訴訟案件若干意見(一)、(二)》作了專題報告。兩位資深法官在報告中回顧了本市法院關于審理公司訴訟案件的歷史情況,從立法、司法解釋、審判實踐等各方面對公司訴訟案件進行了分析比較,結合上海法院的審判實踐對公司法司法解釋作出了全面的詮釋。 高院民二庭李永祥法官首先介紹了《關于審理涉及公司訴訟案件若干意見(一)、(二)》的出臺背景和起草經過,張旺剛法官隨后介紹了公司法司法解釋的立法原則及各種具體類型的公司糾紛,詳細介紹了最新出臺的《關于審理涉及公司訴訟案件若干意見(二)》。據張法官介紹,意見(二)較意見(一)在結構上更為系統,內容主要涉及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民事糾紛、股權確認問題、股東權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股東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糾紛等五大方面。張法官還告訴參加研討會的各位律師,高院在制訂司法解釋過程中還吸取了律協公司法研究會提出的相關意見,目前正在起草意見(三),后續相關司法解釋亦將在條件成熟時陸續出臺。 參加會議的律師針對高院《關于審理涉及公司訴訟案件若干意見(一)、(二)》及執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與公司訴訟有關的問題同法官交換了自己的看法。此次研討會氣氛熱烈、融洽,使到會的律師對公司法及公司訴訟有了更全面、更深層次的認識。到會人士共同認為,目前出臺的司法解釋雖然較之過去有很大進步,但是,司法機關對現行公司法中的立法空白及不具操作性的內容仍需作出進一步的解釋。 最后,公司法研究會錢麗萍主任對此次研討會進行了總結。100余名律師參加了研討會。 另據上海律協業務部介紹,《關于審理涉及公司訴訟案件若干意見(一)》已刊登在《律師業務資料》2003年的12期上;《關于審理涉及公司訴訟案件若干意見(二)》將刊登在《律師業務資料》2004年的3期上,請律師們注意查閱。 建緯律師事務所 陸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