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開展律師事務所從事商標代理業務集中備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律師協會面向本市律師事務所組織開展了一次集中備案工作。本次備案時間緊,上海市律師協會通過書面郵件、東方律師網通知兩種方式并進,以保證本市各家律師事務所及時完成備案。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共有355家本市律師事務所到上海市律師協會備案,部分材料不齊全的律師事務所也在規定時間內根據要求對材料進行了補正。備案材料及信息匯總于2013年1月6日報送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將根據商標局的要求,代為集中辦理備案。
2012年11月,工商總局、司法部聯合發布《律師事務所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管理辦法》(工商標字[2012]192號),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商標局規定,辦理備案是律師事務所和其他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代理業務能被商標局受理并在其業務管理平臺上運作的必要條件,并非針對律師事務所設置的業務許可。同時,依據《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從事該條第一款第(一)、(二)項商標代理業務需向商標局辦理備案的律師事務所,都在本次的集中備案工作范圍內。商標局擬辦結備案手續后,盡快將此次集中備案的律師事務所的信息予以公告。凡經公告的律師事務所,即可開展《辦法》規定的相關商標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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