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正式批復同意《上海市司法局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密切中外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方式和機制試點工作方案》
來源:上海司法行政網
日期:2014-02-26
作者: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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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7日,司法部正式批復同意了《上海市司法局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密切中外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方式和機制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司法部的批復,今后將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試行兩項律師業開放措施:
(一)允許在上海自貿區設立代表處的外國律師事務所與中國律師事務所以協議方式,相互派駐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即由中國律師事務所向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處派駐中國執業律師擔任中國法律顧問,由外國律師事務所向中國律師事務所派駐外國律師擔任外國法律顧問,在各自執業范圍、權限內以分工協作方式開展業務合作。
(二)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與中國律師事務所在上海自貿區內實行聯營。即由已在中國設立代表處的外國律師事務所與中國律師事務所,按照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在上海自貿區內實行聯營,以分工協作方式,向中外客戶分別提供涉及外國和中國法律適用的法律服務。聯營期間,雙方的法律地位、名稱和財務保持獨立,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司法部同時明確:允許已在內地設立代表處的港澳律師事務所參與前述試點工作。
目前,上海市司法局正在加緊制定相應的操作細則和配套措施。上海市司法局將按照司法部的要求,適時正式啟動開放措施試點工作,嚴格、規范實行各項開放政策,確保試點工作健康、平穩、有序推進,為密切中外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方式和機制積累創造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