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
市律協建設工程與基礎設施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委員律師針對
《最高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
進行逐條研究,
并結合委員律師辦案過程中的實踐經驗,提出了有針對性的修改意見
。
委員會主任周吉高、委員潘定春、王黎黎、許晶哲、王仲宇等律師提交了修改意見,并經研究會主任周吉高律師統稿后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市建筑施工行業協會。本次提交的書面修改意見共計三十四條,3700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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