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律師從該操作指引的主要內容、概述、工作流程、工作要點等四個方面專題做了詳盡的解讀,同與會律師分享了他在這一領域內的專業經驗及獨到見解。區司法局副局長朱志忠等領導參加本次活動。
律服務主要包括:接受產權主體的委托,就股權形式產權轉讓、資產形式產權轉讓方案的編制所涉及到的問題提供服務;接受產權主體的委托,起草、修改國有產權的《轉讓合同》;接受國有產權受讓人的委托,參與《轉讓合同》的修改等。此外,他還談到,律師應對各項報批、備案、確認工作盡職盡責,以針對不同的國企特征選擇合適的改制方式,同時盡職調查相關信息,并出具有利于產權主體或改制企業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批準《改制方案》或《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的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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