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昆明6月22日電(記者王研)云南省人大常委會22日發布新聞:《云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從7月1日起實施。今后,非稅收入在征收、管理、使用和監督等各個環節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利于防止非稅收入“跑冒滴漏”,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實現社會公平分配。
云南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趙新黔介紹,據統計,2010年全省非稅收入完成684.3億元,比上年增長42.4%。非稅收入的快速增長在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管理難題:“收支兩條線”管理原則難以完全落實,一些單位將非稅收入視為自有資金;在征收管理、票據管理、資金使用、監督檢查等方面缺乏統一、規范、系統的法規制度,現行的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和單項收費管理規定已難以為非稅收入管理監督提供法律保障;監管制度不統一、不協調、手段單一導致部分非稅收入仍游離于財政監管之外,成為“小金庫”的重要資金來源,滋生了腐敗。因此,在全國非稅收入管理的專門法律法規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制定具有云南省特色的地方性法規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記者了解到,《條例》涵蓋了非稅收入征收、管理、使用和監督等內容,分為總則、征收管理、資金管理、票據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41條。云南省財政廳副廳長兼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計毅彪介紹,《條例》有幾個主要特點: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非稅收入的主管部門,統一負責非稅收入的管理和監督,這將徹底改變長久以來“誰收誰用誰管”的傳統做法;明確非稅收入采用直接繳庫或者集中匯繳的方式繳納,實行執收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部門監管的收繳分離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在地方財政預算中編制非稅收入預算,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成本不再與其收入掛鉤;明確非稅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應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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