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下午,醫療衛生業務研究委員會在市律協35樓第三會議室舉行了“關于“不當出生”法律適用問題”疑難案例研討會。
本次會議由醫療衛生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沈濤律師主持,會議討論了一起不當出生的醫療糾紛,其不同與一般侵權糾紛或合同訴訟,目前并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此予以約束,這就直接導致了我國各地法院在處理該類糾紛時常常出現不一致的情況,為廣大律師代理該類案件帶來困惑,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就此也專門進行過討論,指出了目前存在的多種觀點的問題。
針對不當出生的主要涉及的法律問題,參會大部分委員認為:一、父母和孩子一起作為原告主體是適格的;二、案由定為侵權之訴相比違約之訴相對來說能得到更多的賠償;三、賠償范圍應以殘疾鑒定結論為參考,確定賠償范圍。
主任盧意光律師到會并參加了討論,參加本次會議的還有:副主任欒曉麗、委員盧建五、孫樂民、趙薇、呂剛、陸夏巖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