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5日,市律師協會建筑與房地產法律研究委員會主任周吉高律師、委員楊振裕應邀參加上海市建筑施工行業協會舉辦的“金融危機下施工企業應對對策研討會”。出席本次會議的還有施工行業協會領導、政府部門代表、各大施工企業法務經理、建設工程專業律師和建筑時報社記者近20人。
針對當前金融危機的加劇和房地產市場的低迷的大背景下,全國各地均出現了項目停工、緩建的現象,部分項目的工程款結算出現困難,又正值年關,施工企業大都承受了極大的壓力,又苦于沒有有效的對策。上海市建筑施工行業協會此次召開專題研討會,正是集合從業者和專家的力量,為施工企業擺脫困境出具對策。與會者紛紛發言,討論氣氛熱烈,周吉高律師認為,金融危機下施工企業將會凸現四大法律風險,并從專業律師的角度提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最后,與會者一致認為建筑施工企業應著手以下幾方面的工作:1、抓緊清理應收工程款,切實落實應收工程款的催收工作。2、用更加謹慎態度更強的風險意識承接新項目,原則上不承接帶資、墊資的項目,將資金風險降到最低。3、對于沒有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在建項目,應綜合考慮采取暫緩施工的措施,避免過度資金墊入,增大資金風險。4、充分運用合同法286條優先受償權。對于尚在有效期限內,且工程款無法收回的項目,堅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5、妥然處理好各種材料應付款及民工工資,促進、保證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