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市律協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在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舉辦“‘互聯網+’時代的勞動法”專題沙龍,由委員會委員張根旺律師主持,二十余名上海勞動法專業律師參與研討。
本次沙龍主要圍繞互聯網服務人員與平臺公司的關系認定及規制問題展開討論。與會律師首先討論了服務人員與互聯網平臺公司之間究竟屬于何種法律關系,并認為目前法律層面對勞動關系的認定主要依據為原社會和勞動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但是該文件頒布于2005年,制定時無法預測到互聯網在今日有如此迅猛之發展,其中存在社會經濟發展與法律滯后的問題,故而完全參照該規定去衡量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具有不合理性。實際判斷中,還需結合政府對新興行業的態度、勞動關系認定的價值取向以及企業的社會責任,目前許多要求網絡平臺承擔相應的勞動用工主體責任即屬于一種平衡的體現。

隨后,與會律師探討了網約車的運營結構是否可以直接認定平臺與駕駛員之間屬于勞動合同。張根旺律師從網約車平臺向乘客所出具的發票落腳,就平臺與駕駛員之間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展開了討論。與會律師提出,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八條規定,實踐中還是應當從平臺的本質出發,同時考慮駕駛員屬于主動承攬還是被動受單。如是被動受單,則與傳統銷售有異,應當被認定為勞動關系,若是主動承攬,則不應當被認定為勞動合同。
除上述內容外,本次沙龍還對目前新型的第三方平臺代理的商業模式進行了討論。新經濟形態下,新經濟企業與從業人員的關系認定、從業人員的相關勞動保護以及勞動法的相應調整系當前前沿問題,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將繼續組織活動對此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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