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7日,市政府法制辦征詢對《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的修改意見。市律協會展與旅游業務研究委員會立即在委員微信群以及研究會主任工作會議、全體委員工作會議上征詢意見,并由主任王立群負責統稿,形成了書面修改意見,并由市律協于2016年3月18日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修改意見及理由共計十四條,涉及修改十八處。其中包括:主任王立群(百納所)提出的建立“國際旅游度假區的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由法律自愿工作者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等九處修改意見;副主任錢曄文(歐申所)提出的“依照法定程序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根據經批準的規劃,承擔國際旅游度假區的相關開發建設工作。”等三處修改意見;委員楊軍(維高所)提出的“管委會應當建立暢通、高效的行政管理投訴機制,及時協調處理度假區內企業、游客的投訴。”等三處修改意見;委員許杰(德和衡上海分所)、陳如玲(北京尚公上海分所)、吳海(光大所)也提出了相關修改意見。
市律協會展與旅游業務研究委員會的部分委員律師,發揮專業所長獻計獻策,積極參與地方立法修訂,充分體現了律師參政議政的社會責任。
修改意見及理由共計十四條,涉及修改十八處。其中包括:主任王立群(百納所)提出的建立“國際旅游度假區的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由法律自愿工作者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等九處修改意見;副主任錢曄文(歐申所)提出的“依照法定程序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根據經批準的規劃,承擔國際旅游度假區的相關開發建設工作。”等三處修改意見;委員楊軍(維高所)提出的“管委會應當建立暢通、高效的行政管理投訴機制,及時協調處理度假區內企業、游客的投訴。”等三處修改意見;委員許杰(德和衡上海分所)、陳如玲(北京尚公上海分所)、吳海(光大所)也提出了相關修改意見。
市律協會展與旅游業務研究委員會的部分委員律師,發揮專業所長獻計獻策,積極參與地方立法修訂,充分體現了律師參政議政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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