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律師狀告索尼公司
日期:2006-09-15
作者:汪天明 實習生 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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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武漢律師劉陸峰訴索尼(中國)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正式在通城縣人民法院開庭。昨日,索尼(中國)公司武漢分公司相關人士透露,公司方面正在努力,希望此事能庭外和解。
據悉,2005年1月,湖北德馨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陸峰購買了一臺索尼公司生產的數碼相機,拍照時發現照片模糊。同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發布通報稱,索尼6個型號30個批次的數碼相機被國家照相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綜合判定為不合格。而劉陸峰購買的相機正在此列。
索尼(中國)公司在去年12月15日發布公開聲明稱:暫時停止6個型號的數碼相機的銷售。對于此前購買了以上6個型號數碼相機產品的用戶,將繼續遵照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索尼(中國)公司從12月18日開始接受退貨。
而劉陸峰不愿意接受這一結果,他要求索尼退貨并按金額雙倍返還。索尼方面的回復是,這只是公司員工向質檢部門提供的產品說明存在疏漏,非產品自身問題,只能接受退貨。
劉陸峰認為,問題出現后,索尼一方面同意無條件退貨,一方面卻拒絕賠償,辯稱產品并不存在質量問題,而是工廠標準數據有誤,其行為已構成“欺詐”,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雙倍返還消費者價款。
他訴稱,按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對此,索尼(中國)公司武漢分公司相關人士表示,索尼公司絕對不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作為世界500強企業,公司在事發后很負責任地迅速停止銷售相關產品,并施行退貨。
而劉陸峰表示,索尼公司作為國際知名企業,應增強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對消費者負責,要一攬子解決問題,不要再拖延時間。他表示,一旦索尼公司敗訴,此前購買了以上6個型號數碼相機產品的用戶都可據此要求退一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