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師協會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和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共同主辦的“2013年度上海海事沙龍”在浦東新區東方路710號湯臣金融大廈13樓成功舉行。本次上海海事沙龍由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秘書長蔡鴻達先生主持,來自上海海事法院的5名資深法官、海仲上海分會的5位資深仲裁員、專家和市律協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的委員們共同參加本次沙龍一起參與討論。
本次沙龍以“訴調對接制度的發展與創新”為主題。首先,上海海事法院研究室的金法官總結了訴調對接制度實行這兩年多以來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接著雷海船長和其余幾位在訴調機制中承辦了若干案件的調解員結合他們辦理案件的體會,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1)技術性強的案子,如果移到海仲來調解,成功率會高一些,因為海仲的仲裁員多為各行業中較頂尖的人士,還有專家委員會制度比起法院審判委員會傾向于較多地關注法律上的問題,有自己的優勢,專家們經討論對于具體的技術、實務問題的分析應當更為權威也能使當事人信服;(2)對于沒有調成的案子,調解員可寫一個關于技術和專業問題的意見(比如碰撞案件中的碰撞責任比例的劃分)供給合議庭參考;(3)在訴調階段,對于調解員也應當有相當的報酬,畢竟他們付出了時間和勞動;(4)如何通過適當的途徑讓國外的當事人理解這一機制,信任這一機制;(5)建議仲裁員與法官、律師們就該機制設置多交流總結。
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陳柚牧律師和委員周琦律師從海事律師的角度出發,提出相比法院的調解,訴調機制實現了“調”與“訴”的分離,是具有革命性的一種創新。然而與雷海先生的觀點不同,周律師強烈反對在調不成的案子中調解員給法院的合議庭意見,因為這樣實際上是在程序設置方面出了問題,會影響法官的判斷。另外,兩位律師還提出了是否可以在訴調階段弱化對于相關材料公證認證程序的要求,對于一些雙方無爭議的事實問題是否可以固定下來,如何實現訴解機制與訴前保全制度的對接以及可否建立對于惡意不接受調解結果的懲罰機制等問題與建議。
本次沙龍的舉行,對于加強上海海事法院、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以及海事律師間的溝通交流具有重大意義,也使各方能群策群力將海事糾紛委托調解工作機制進一步細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