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一個法官需要多久?答案是:最快一年。
根據現有規定,凡年滿23歲,獲得法律專業碩士以上學位,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者,“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即有資格擔任法官。
雖然效率頗高,法官數量仍供不應求。“一些法院仍然存在案多人少等困難”,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向全國兩會作報告時說。“案多人少”,是法院系統延續了多年的表述。
相比數量,質量引發的擔憂或許更大。不少輿論爭議指向法官的水準或操守,甚至影響了司法體制改革的走勢。“法官培養制度改革,這哪里只是一個能力素質問題,”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蔣惠嶺在《人民法院報》撰文,“它在更大程度上是司法公信的基礎。”
怎么學
國家法官學院地處北京東五環外,落址僻遠。9月下旬,來自各地高、中級人民法院的數百名法官在此參加為期半個月的“晉高”培訓班。國慶長假之后,馬上又有法院副院長輪訓班、高級法官續職培訓班和預備法官培訓班開課。
“要做到‘任前必訓、逢晉必訓’”,學院人士對《?望》新聞周刊記者介紹。依據法院系統的規定法官培養包括四個階段:預備法官培訓、晉級培訓、任職培訓、續職培訓。
預備法官培訓,意在向“準法官”提供法律實務能力訓練。有別于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由資深律師選拔而來,大陸法系國家多采取培養法官的路徑,把一名法學畢業生專門訓練成“坐堂斷案”的法官。
2006年修訂的《法官培訓條例》規定,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擬任命為法官的人員,須接受預備法官培訓。預備法官培訓由國家法官學院及其授權委托的省級法官培訓機構承擔,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年。
蔣惠嶺將此喻作“塑型”階段。在上述文章中,他期望這種司法塑型“打通一個沒有實務基礎的法學院畢業生與活生生的法律現實之間的通道”。由于困難可料,他也建議延長法官“候補期”,先辦小案,后辦大案,循序漸進。
相比較德、法、日等國,中國法官的“候補期”不僅時間短暫,規范程度也差強人意。目前全國尚無統一教材和考試,各地培訓內容多缺乏系統規劃。
“通過司法考試又愿意進法院的,在不少地方都被視為寶貝,恨不得沒任法官就讓他辦案子,”最高法司法體制改革辦公室的范明志認為,在目前這種供方市場壓力下,五年前才推行的預備法官培訓,還有一段路要走。
更常見的做法是以老帶新,邊學邊干。法院系統曾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實行“一審一書”制,從書記員到審判員,既有師徒傳承,也是晉升模式。后雖經改革,理念仍被借鑒。
據媒體報道,目前已有北京法院系統、上海二中院、浙江金華中院、南京下關法院等處,探索建立起“導師制”培養方式,通常由各業務庭政治堅定、業務精通、責任心強的資深法官擔任導師,指導年輕的“準法官”和法官。
“可以更好傳承司法實務經驗”,北京市高院法官王成告訴本刊記者,雖然北京市高院不直接從應屆畢業生中培養法官,但對眾多基層法院、中級法院來說,要一個初出茅廬的青年人學會評判紛繁復雜的社會矛盾、人情事理,最好的辦法就是找老法官幫帶。
授課也好,幫帶也好,一年之后,一般就能成為助理審判員。按照規定,此時即可進行審判工作,每年接受累計不少于半個月的續職培訓,以保持“磨刀”與“砍柴”之間的平衡。“但更多要依靠個人的勤奮和靈性。”有法院內部人士評價。
一俟工作年限符合,“法官”晉升為“高級法官”,須接受晉級培訓。在此期間,如果擔任法院院長、副院長,還須接受任職培訓。
此外,由于法官被納入廣義的公務員范疇,所以也參加各式公務員教育培訓,包括上派、下派、掛職鍛煉等交流學習。依據各自不同情況,各個法院內部往往也會不定期組織業務培訓。
學什么
至于法官學習的內容,涉及政治理論、法學理論、審判實務、司法技能、審判紀律等,不同階段,側重不同。
對預備法官而言,最主要是培養實務能力。雖無統一教程,大體而言,各地法院都要求其盡快進入審判角色。
法院內部人士總結,需要學習的實務能力包括:一是審判流程,包括庭前準備、制作裁判文書等;二是庭審駕馭和訴訟調解,包括掌控庭審節奏、控制當事人情緒、發問技巧等;三是認定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包括分析證據認定的關鍵點等。
其中,后兩者很大程度上有賴于經驗的積累,尤其是法律適用能力,更是“干到老,學到老”。根據國家法官學院的一份培訓規劃,法官晉級培訓和續職培訓時,亦要求學習“新型、復雜、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以及“化解矛盾、調處糾紛的經驗方法”等。
“審判實務占了大多數”,范明志介紹自己曾參加的培訓課程,包括審判熱點、難點問題,典型案例分析,新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理解適用,“這也是受訓法官最需要的”。
王成說,以自己所在的北京市高院民一庭為例,每年都會針對熱點司法解釋進行集中學習,比如不久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主要是把握立法理念”。
有法學研究者因此指出,提升法律適用能力不僅要求法學理論素養,更主要是司法經驗的積累,以及基于經驗的判斷力,包括對社會風俗、人心情理的洞悉與權衡。
但后者有時為法學理論界所忽視。從“劉涌案”至“李昌奎案”, 部分引發輿論爭議的審判中,學界“邏輯”與民眾“現實”之間一旦出現裂痕,更是考驗法官的經驗和判斷力。
實務能力之外,政治素養和司法理念也是貫穿法官培養始終的主題。《人民法院報》2011年4月發表題為《全國法院2006年以來教育培訓工作綜述》的文章強調,最高人民法院始終把思想政治培訓放在教育培訓工作的首要位置。
鑒于司法理念在不同時期有所變遷,這篇文章中也特別指出,在各級、各類培訓班中,都“切實增強廣大干警對‘三個至上’工作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的理論認同、情感認同和實踐認同”。
規范化趨勢
盡管法官狀況引發擔憂,縱向觀察,其整體素質已有大幅提升,培養路徑也明顯呈規范化趨勢。
此前較長一段時間內,法院的法官可以“不懂法”。最高法第二任院長董必武1952年曾給各地寫信,主張將失業工人和殘廢軍人充實到各級法院,“可以考慮抽調一些適宜于做法院工作的輕殘廢學員(只要清白、愿做司法工作)加以短期培養訓練”。
這段時期,民間訴訟不多,法院被定位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對法官的最主要要求是“政治可靠、革命性強”。
對法官的法律知識提出明確要求,始于1983年《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此后社會快速發展,法律問題越來越復雜,法官們面臨強烈的“補課”需求。
最高法在1985年和1987年分別創辦了全國法院干部業余法律大學和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并先后在全國各地設立了業大分校,絕大多數法官進入業大學習,補充法律專業培訓。
1995年《法官法》頒布,再度提高法官的任職條件,規定學歷必須達到專科畢業以上。同年7月開始,擔任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必須通過統一的法官任職資格考試,才能取得法官任職的資格證書。至此,吸收專業法律人才進入法院開始成為主流。
不過,人員更替非一蹴能就。據學者研究統計,1998年前后,中部地區市級中院仍有約三分之一的法官是轉業軍人出身,轉業前不具備法律基礎。
其間媒體又陸續曝光若干“文盲”、“法盲”法官。較為轟動的有山西絳縣法院法官姚曉紅,雖只有小學文化,錯字連篇,卻能順利當上法院副院長,判案之余,“在兩年內非法拘禁群眾數百人”。
法官職業化因此呼聲不斷。2001年《法官法》再度修改,法官任職學歷提高至本科以上。次年年初,首次國家司法考試舉行,要想成為法官,必須通過這項淘汰率高達90%的考試。這一舉措引起當時媒體廣泛稱贊,被視為“新中國法制發展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進步標志”。
老問題,新問題
“里程碑”后,中國法官無論學歷或專業知識,提升愈發迅速。在法院內部看來,改革開放三十余年法院改革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建立起包括法官培養在內的一整套法官制度。
但法官素養仍受到極大關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朱蘇力認為,這是整個社會變化的一個結果。2004年他即撰文指出,法官素質問題“實際涉及關于合格法官之社會標準和司法知識類型的變化”。
換言之,正是隨著社會變化,民眾對法院和法官不斷提出更高要求,亦會在要求得不到及時回應時,發出不滿聲音。
“懂法”的法官,一定程度又出現新問題:對基層風俗民情不甚了解或不甚認同,一旦進入法律與情理的模糊地帶,部分裁判結果不能服眾。
雖有法學家一再強調司法權威、司法尊嚴,但現實中大量噴涌的纏訴、上訪事件,迫使疲于應付的司法系統提出“案結事了”口號。“法院往往需要靈活處理,有時甚至運用非訴的糾紛解決方式來加以解決”,廈門市同安區法院原院長周內金說。
這個法院自2009年開始試行預備法官下鄉鍛煉制度。在周內金看來,主流話語以及公眾期許層面,知識型法官、專家型法官呼聲日隆,然而從契合基層司法實際工作的角度,卻需要基層法官首先成為態度親民、經驗豐富、通曉法律與地方風俗習慣的“綜合型法官”。
“需要指出的是,‘專家型法官’與‘綜合型法官’并不是一對相互對立的概念”,他同時強調。在法國、日本等地,“準法官”同樣需要通過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來了解社會對司法的真實要求,以便站在客觀的立場上審視法律職業。
事實上,主流話語也在發生變化,司法大眾化成為法院系統的最新訴求。“如果我們的法官被老百姓稱為‘平民法官’,那是對我們的最高贊譽、最大褒獎。”2009年,上任一年的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如此表示。
“上山下鄉”成為更多基層法院的選擇。同年8月,云南日報大篇幅報道了該省高院組織法官講師團到邊遠縣級法院開展大培訓的事跡。“培養一批懂得民族語言,熱愛本民族文化、通曉當地社情民意的少數民族法官,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可能在一些民族地區連庭都開不了。”報道中這樣寫道。
不過,新問題之外,老問題并未完全解決。有法院人士總結,基層法官培訓仍有“四多二少”:庭長培訓多、以會代訓多、法官等級晉升培訓多和換發執行公務證培訓多,直接面向廣大基層法官培訓少和受訓人員少。
對此,一直有論者提議直接從法官遴選制度著手,改變目前基本從應屆畢業生、從下級法院選任法官的做法。2008年,最高法一度傳出消息,要向社會公開選拔法官,法院牽頭組織單獨考試。但隨著法院司法理念陸續出現調整,這一消息無疾而終。
有多年從事法院培訓工作的人士向記者指出,法官的定位若差之毫厘,法官培養即便不是謬以千里,也勢必處于被動。從這個角度看,新老問題都在尋求一個解答:中國究竟需要什么樣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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