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師工作委員會、各律師事務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穩就業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認真貫徹落實司法部等七部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的階段性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做好律師行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先上崗、再考證”相關工作的通知》【律發通(2020)6號】要求,現就本市律師行業實施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先上崗、再考證”的階段性措施(以下簡稱“‘先崗再證’政策”)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先崗再證”政策適用人員
1、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2020屆高校畢業生,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相關要求的;
2、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2018屆、2019屆高校畢業生,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相關要求的。
二、接收的律師事務所和指導律師
接收“先崗再證”政策適用人員的律師事務所和實習指導律師,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律師執業管理辦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上海市律師協會預備會員規則》的要求。
相關律師事務所在實習帶教、管理期間,應當全面貫徹國家勞動行政、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法律規范,確保其全職實習,與其他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同工同酬。
三、申請實習注意事項
(一)實習登記
“先崗再證”政策適用人員應當通過接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按照相關規定向上海市律師協會申請實習登記。
提交的申請材料中,包括“先崗再證”政策適用人員本人和律師事務所各自自愿簽章的《關于申請適用“先上崗、再考證”就業政策,準予進行律師執業實習登記的承諾書》(其他相關實習申請材料可參考東方律師網)。
已經報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可以提交合法取得的準考證,對其符合報名條件加以證明。
市律師協會在收到“先崗再證”人員實習申請材料后,自申請材料齊全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如遇特殊情況,經“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考核委員會”審核同意,可延長審查期限。
經過審核準予實習登記的,向其頒發加注“適用‘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人員專用”字樣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
(二)實習管理
“先崗再證”政策適用人員經實習登記后,視為上海市律師協會預備會員,參照《上海市律師協會預備會員規則》進行管理。
“先崗再證”政策適用人員在實習期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應當通過律師事務所向市律師協會備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隨即轉為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已經實習的經歷計入正常實習期間。
經實習登記后,擅自中斷實習、兼職進行實習、攻讀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學位、出國留學就業的,接收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及時告知市律師協會。經查實,市律師協會將撤銷該人員的實習登記,參照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和《上海市律師協會預備會員規則》的相關規定進行懲戒,并可視情況記入該實習人員、所在律師事務所和指導律師各自的誠信檔案。
(三)實習考核后有關工作
實習期滿一年后,參照正常實習的規范申請實習考核。經市律師協會實習考核合格,如屆時還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應當自實習考核合格之日起一個月內主動將實習證交還市律師協會保管。
實習期滿,經市律師協會考核合格的,自收到實習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超過一年但未滿三年申請律師執業的,由市律師協會重新考核;超過三年申請律師執業的,原實習考核合格意見失效,該“先崗再證”政策適用人員如需申請律師執業則應當重新進行為期一年的實習。
四、集中培訓和面試考核
實習期間,應當在接收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全職實習、工作,全面遵守律師協會和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實習管理規定,接受律師事務所安排的實務訓練,合理安排時間按規定程序報名參加集中培訓。
“先崗再證”政策適用人員應當在實習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律師事務所向市律師協會申請實習考核,市律師協會按照相關實習考核規則進行面試考核安排。
五、報考法律職業資格
接收“先崗再證”政策適用人員的律師事務所和實習指導律師,應當鼓勵和支持該類實習人員報考國家統一法申請律師執業律職業資格考試,妥善、合理安排其實習和學習。
“先崗再證”政策適用人員在報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過程中,若相關司法行政機關不認可該人員的報考條件,則市律師協會經查實后應撤銷該人員的實習登記。接收“先崗再證”政策適用人員的律師事務所得知該人員不具備報考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市律師協會。
六、申請律師執業許可
“先崗再證”政策適用人員實習期滿,經市律師協會實習考核合格并且屆時已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者自收到實習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按規定向律師事務所注冊地的區司法局提交律師執業申請。
七、工作要求
(一)各律工委、各律師事務所要高度重視“先上崗、再考證”措施,提高政治站位,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精準把握政策,結合本所實際,精心組織實施,促進政策落實落地。該措施是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階段性措施,不是降低執業的申請標準和實習標準。
(二)各律工委、各律師事務所要加強對“先崗再證”實習人員的管理,加強對“先崗再證”實習人員品行的動態審查,教育其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有提供虛假材料、疏于對實習人員教育管理、騙取補貼(如有補貼)等問題的律師事務所,將按照有關監督管理規定和行業規范給予懲處。
(三)擬申請適用“先崗再證”政策,準予進行律師執業實習登記的人員,應當提前了解相關律師事務所的管理、運行狀況,如實向律師事務所說明相關情況、提交有關材料。
(四)本通知中有關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登記、集中培訓和實習考核的工作,由市律師協會負責解釋;有關申請律師執業許可的事項應當以司法行政機關頒布實施的各類規范為準。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根據國家及本市疫情防控、促進就業等新政策適時調整。本通知中關于實習登記受理與登記程序的內容有效期限,暫定至2021年4月20日止,之后將不再受理相關適用“先崗再證”政策的實習登記申請。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師協會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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