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市律協環境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根據市政府法制辦對《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征詢修改意見的要求,委員會經過認真研究及討論,主任李晨律師組稿出具了書面修改意見,并由市律協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其中主要涉及自動售水機設備應在醒目位置公示、相關企業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編寫適用于本級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預案等方面,提出了五十九條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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