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軍律師以居住物業管理過程中所存在的法律問題為引子,簡述了房屋租賃和預租房交付的法律變革以及目前依舊存在的問題。隨后徐律師話鋒一轉,切入本次沙龍活動的主題:非居住物業管理法律問題。徐律師說本次演講的題目其實是他們光大律所于2012年申請的研究性課題,該課題因為具有較強的實務性而頗受關注。畢竟目前對于非居住物業的管理問題缺乏專門有效的法律法規,而在日常的生活中又容易引起諸多的法律糾紛,故他們認為值得在參考居住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深入探究。
徐律師提綱挈領地講述了非居住物業管理領域中的五個問題:一是物業管理法律的沿革;二是居住物業和非居住物業的分類與特點;三是中國尤其是上海物業管理法規的沿革;四是非居住物業管理主要問題的研究;五是對于非居住物業管理的法規建議。針對非居住物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徐律師從單一業主、多業主以及混合物業等角度進行了逐一分析,并指出缺乏一定質量和數量的二級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是非居住物業管理法律問題的主要“病根”。
徐律師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創設性地提出“物業管理師”的概念,并提出了兩點舉措:1、將物業管理師嵌入物業管理公司;2、設立物業管理師事務所。
在最后的律師討論交流環節中,我所李超律師結合自身與物業公司的糾紛探討了居住物業管理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謝中偉律師也虛心地向徐律師請教了“物業管理師”的來源及其發展前景。
這次律師沙龍活動使廣大參會律師受益匪淺,大家紛紛表示今后要多多參加類似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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