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杭生等18名同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結果公布
日期:2008-07-04
作者: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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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葉杭生等18名
同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任職資格審定結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上海市律師、公證員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委員會2008年5月21日審定,以下同志獲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一、以下2名同志具備一級律師任職資格:
葉杭生 廣庭律師事務所律師;
薄海豹 海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以下2名同志具備一級公證員任職資格:
沈宗仁 普陀公證處公證員;
葉俊寅 東方公證處公證員。
三、以下13名同志具備二級律師任職資格:
岳文輝 中遠藍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 鴻 鴻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豫洛 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戴天樂 中茂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春寶 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小華 李小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鄭紹平 紹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趙雪華 華中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 志 森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曾鑑清 曾鑑清律師事務所律師;
韋群林 林莉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韓喬文 喬文律師事務所律師;
顧 正 正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四、以下1名同志具備二級公證員任職資格:
陳加友 東方公證處公證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師、公證員系列高級專業
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委員會(代章)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