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隨著新《公司法》、《破產法》的頒布實施,公司訴訟案件明顯增多。新公司法一定程度上發展完善了公司訴訟制度,但規定仍然比較原則,給司法實踐帶來了一定困難,各地做法也不盡統一。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先后起草并頒布實施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法釋〔2006〕3號)”、“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法釋〔2008〕6號、關于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以及《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法釋〔2007〕8號)和《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法釋〔2007〕9號)等,新《破產法》司法解釋也即將出臺。
為了全面準確理解新出臺的和即將出臺的公司訴訟與破產案件司法解釋的主要內容,共同探討公司糾紛案件審判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準確地理解適用新破產法關于管理人制度的規定,探討重整、和解、破產清算中的操作實務與疑難問題,積極開拓破產管理人業務,有效防范執業風險和開拓占領破產管理人市場,應地方各單位要求,中國法律咨詢中心決定舉辦“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釋與公司訴訟案件法律適用暨破產管理人實務操作專題研討會”,歡迎各單位踴躍參加。
現將會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和地點
報到時間:2008年7月24日全天
研討時間:2008年7月25日——27日
研討地點:上海市(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二、研討方式
本次會議將由直接參與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及司法解釋起草的專家以及《企業破產法》實施后的首例破產案(丹耀公司)管理人組長進行專題研討和業務授課,并組織現場研討、交流和解答與會代表提出的疑難熱點問題,具體主講專家見“研討內容及日程安排”。
三、結業證書
研討結束后將由中國法律咨詢中心統一頒發40學時結業證書。
四、有關費用
研討費1680元/人(含資料、場租及專家、會務組織等費用);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五、參加對象
各級人民法院從事民事審判的法官;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專業服務機構的合伙人以及相關專業人員;各法律院系從事破產法教學、研究的老師;各類金融機構負責清算事務管理人員等;各大中型企業主管領導、法律事務部主任、法律顧問及有關人員;各地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財政廳(局)、工商、稅務局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
六、研討內容及日程安排
(專家根據以上內容可能稍作調整,具體主講內容以報到日程安排為準)
七、有關費用與報名辦法
(一)研討費1680元/人(含資料、場租及專家、會務組織等費用);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二)請參會代表將報名回執表填寫好后提前傳回我單位,我們在收到報名回執表后,于會前八天將正式日程安排和報到通知傳真給參加代表,詳告具體地點、乘車路線的具體事宜。
報名熱線:(010)68464231 68464233
傳 真:(010)68464230
聯系人:王璐 錢峰
監督電話:(010)66173340
我們在收到報名回執表后,在開班前8天傳真或郵寄報到通知,詳告具體地點、乘車路線、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
附件:報名回執表
中國法律咨詢中心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釋與公司訴訟案件法律適用暨
破產管理人實務操作專題研討會”報名回執表
經研究,我單位選派下列同志參加學習: (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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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不夠,可自行復制;如時間緊迫,可電話、傳真報名。
電話/傳真:(010)68464230,68464233;聯系人:李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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