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区二区不卡视频,高清成人免费视频,日日碰日日摸,国产精品夜间视频香蕉,免费观看在线黄色网,国产成人97精品免费看片,综合色在线视频

申請實習證 兩公律師轉社會律師申請 注銷人員證明申請入口 結業人員實習鑒定表申請入口 網上投稿 《上海律師》 ENGLISH
當前位置: 首頁 >> 業務研究 >> 專業委員會 >> 財稅與海關專業委員會 >> 業務指引

律師辦理海關歸類預裁定業務操作指引(2025)(試行)

    日期:2025-08-13    

(本指引于 2025年8月12日上海市律師協會業務研究指導委員會通訊表決通過,試行一年。試行期間如有任何修改建議,請點擊此處反饋

目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定義

第二節   商品歸類海關預裁定的法律屬性

第三節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法律依據

第二章  適用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判斷

第一節 申請主體的判斷

第二節 申請時限的判斷

第三節 商品歸類預裁定疑難判斷

第四節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評估

第五節 海關商品歸類疑難判斷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第三章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申請

第一節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節   填報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書

第三節   準備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書隨附資料及核查

第四章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受理及決定

第五章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的時效及展期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定義

 

第一條【服務委托】 客戶可以通過書面委托或其他明示的方式,委托律師協助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相關工作。律師在接受委托過程中,應當向客戶詳細的講解海關歸類、歸類預裁定的相關定義、法律屬性、申請主體、法律依據以及辦結時限等客戶關心的問題。同時雙方應在委托協議中注明服務費用、服務期限、義務權利、免責事項、爭議解決等主要條款。

 

第二條【海關商品歸類的定義】 海關商品歸類是指根據國際通行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Harmonized System,簡稱HS)及其國家或地區制定的子目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遵循歸類總規則(General Rules of Interpretation, GRI),將進出口商品按照其性質、功能、用途、原材料、加工工藝等特征,歸入相應稅則號列(HS編碼)的過程。

 

第三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在貨物實際進出口前,申請人可以就其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向海關申請預裁定。

 

第四條【申請主體】 商品歸類海關預裁定的申請人一般應當是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并且在海關備案的對外貿易經營者。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具體而言,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申請人應當是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出口貨物發貨人。

此外,在海關規定的試點地區,申請主體也可以是與進口貨物收貨人簽訂貨物銷售合同的境外出口商或生產商。

 

第五條【申請時間及被申請主體】申請人應當在貨物擬進出口3個月之前向其備案地直屬海關提出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申請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貨物擬進出口前3個月內提出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

 

第六條【特殊情況適用范圍】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調整原因造成申請時間距實際進出口時間少于3個月的或申請企業在海關注冊時間少于3個月的,須經直屬海關批準。

 

第二節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法律屬性

 

第七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法律屬性】 從性質上看,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屬于海關對于申請人就某項進出口商品的歸類申請進行的行政確認。行政確認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法律事實、法律關系或權利義務狀態進行認定、證明或宣告的行政行為。其核心在于通過官方權威對某一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或有效性進行確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公示效力。

 

第八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作用】 有效的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可以為后續相應的貿易管制、稅款征收、出口退稅等監管行為及法律責任抗辯提供依據,極大增強企業對于貿易活動的有效預期,是海關促進營商環境的重要措施。

 

第三節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法律依據

 

第九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法律依據】 商品歸類海關預裁定的程序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海關總署關于實施海關預裁定的相關公告等;

海關對商品進行預歸類裁定的實體依據,可能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以及海關總署發布的關于商品歸類的行政裁定、商品歸類決定等規定。

 

第二章 適用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判斷

第一節 申請主體的判斷

 

第十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主體條件的揭示】 適用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需滿足特定的主體條件,律師應當提示客戶相關具體內容:一是申請人須為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出口貨物發貨人,或者是試點地區與進口貨物收貨人簽訂貨物銷售合同的境外出口商或生產商;二是申請人需向海關進行有效備案,備案信息與申請主體一致,如是境外申請人,則應當是與進口貨物收貨人簽訂的貨物銷售合同指向的境外出口商或者生產商;

 

第十一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主體條件的核查】 律師接受委托、向客戶揭示適用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條件后,需協助客戶核查是否符合上述申請主體條件:一是要協助客戶核查其具體備案狀態,遇有備案信息不符合且有補救途徑的,應當向客戶解釋;二是要協助客戶核查其是否需提交額外的主體資格備案信息;三是對境外申請人相應條件進行配合核查。

 

第十二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主體條件核查過程中的相關事項的處理】 律師協助客戶核查上述主體資格條件過程中遇有可能影響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主體資格問題,應當協助客戶及時處理或者釋明,比如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已變更而未在海關備案系統予以更新的,及時更新備案信息,如在核查過程中發現授權委托主體有誤,比如應當由集團企業內部子公司授權而誤由集團公司委托的,應當向客戶釋明并予以更新。

 

第二節 申請時限的判斷

 

第十三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時限的揭示】 申請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依法應符合相應的法定時限,律師應當向客戶揭示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需在貨物擬進出口前3個月提交至備案地直屬海關;律師應當配合客戶結合貿易合同約定的裝運日期、信用證最晚交貨期或生產計劃表等實務信息核實具體商品的擬進出口日,具體申請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過程中應配合客戶準備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時限豁免的判斷及準備】 判斷申請時限過程中,律師應當協助客戶確定是否存在豁免情形,并協助分析上述情形、準備相關證明材料,比如存在不可抗力豁免申請時限的,應當協助客戶準確判斷并備齊相關證明材料并協助客戶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超期申請的揭示】 申請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期限為法定期限,客戶如超期申報可能面臨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律師應當就此向客戶揭示相關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海關可以對超期申報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直接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客戶如強行進出口則可能觸發海關稽查、導致貨物扣留、信用評級降級等風險。

 

第三節 商品歸類預裁定疑難判斷

 

第十六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歸類疑難的揭示】 申請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需涉及商品歸類疑難問題,否則可以通過商品預歸類咨詢或其他專業途徑解決商品歸類問題;律師需就上述海關商品歸類及一般法律制度向客戶揭示。

商品歸類過程中,律師應當指引客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等規定的歸類技術,結合進出口貨物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擬進出口貨物預計運抵海關監管區時的實際狀態,遵循客觀、準確、統一的原則準確確定。

 

第十七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歸類疑難判斷過程中的風險揭示及合規指引】 商品歸類疑難判斷過程中可能涉及商品生產工藝等技術細節,律師應當指導客戶聯系相關人員配合提供,如遇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等法律風險細節,律師應揭示相關法律規定,并配合客戶提供相關意見或指引。

商品歸類疑難判斷過程可能涉及化驗、檢測、鑒定、專家論證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輔助判斷,律師應當就此向客戶提供相關方式合規性評估及相關指引工作。

 

第十八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歸類疑難判斷過程中的歸類決定查詢】 如商品系新興技術產品,律師應當協調客戶檢索查詢最新的國際規則,以確定是否存在目前有效的清晰歸類決定。同時,律師也可指引客戶嘗試與相關機構溝通、協調,獲取相應的非正式指導意見,以便能夠對海關商品歸類的疑難性進行準確評估。

 

第四節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評估

 

第十九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策的科學評估】 律師應配合客戶內部關務、法務、生產、研發等部門客觀評估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操作的相關可能收益,以便客戶內部可以科學評估。

 

第二十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策評估的具體指向】 律師指引客戶評估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收益應當涵蓋關稅節約方面的收益,以及通關效率方面的收益。關稅節約方面可以通過商品歸類不同稅率稅款差額確定,通關效率方面的估算可以按照借助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可能減少商品在口岸額外停留時間而減少相應的滯港等費用。

 

第二十一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審核期限及可能費用揭示】 律師應當向客戶揭示海關商品歸類可能涉及的時間及經濟成本。如涉及檢測、實驗等相關實際業務,則可能產生一定的費用需由客戶承擔。

 

第二十二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評估過程中的律師介入及其方式】 客戶就以上評估內容進行內部評估時如需律師介入,律師可以通過郵件、電話會議等方式就相關細節進行揭示或釋明。

 

第五節 海關商品歸類疑難判斷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第二十三條【海關商品歸類疑難判斷過程中的法律義務揭示】 律師應提示客戶及相關內部機構及人員,其應當對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承擔法律責任;若客戶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系虛假材料或者隱瞞相關情況,將導致已生效的預裁定決定被撤銷、海關警告、處1萬元以下罰款等法律后果。因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導致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被撤銷的,該預裁定決定自始無效。

 

第二十四條【海關商品歸類疑難判斷過程中的機構合規審查】 海關商品歸類疑難判斷過程中如涉及化驗、檢測、鑒定、專家論證或者其他方式,律師應當指引客戶對相關工作可能涉及到的主體資格合規性予以篩查,配合客戶與外部機構協作排除相關資質等法律風險。如需簽署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律師應當指引客戶就相關條款及文本內容予以溝通、協調確認并指導簽署。

 

第二十五條【海關商品歸類疑難判斷過程中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等關聯風險揭示】 海關商品歸類疑難判斷過程中可能涉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等關聯風險。在此過程中,律師應當與客戶緊密協作,借助檢索中國海關知識產權備案系統等方式排除相關關聯風險。如需簽署相關文件,律師應當指引客戶就相關條款及文本內容予以溝通、協調確認并指導簽署。

 

第二十六條【海關商品歸類疑難判斷過程中關聯風險揭示的疑義及其釋明】 客戶就以上風險防范內容有疑義,需進行相關解釋工作時,律師可以通過郵件、電話會議等方式就相關細節進行揭示或釋明。

 

第三章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申請

 

第一節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七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提交申請的方式及律師指引】 依照相關規定,申請人應當向其備案地直屬海關提出預裁定申請;已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臨港新片區)內的進口貨物收貨人(以下簡稱收貨人)簽訂貨物銷售合同的境外出口商或生產商,可委托在中國海關備案的收貨人或其他代理人按照相關規定,向上海海關提出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客戶在線向海關提交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及相關材料,而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有如下兩種方式:1)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網址:http://www.singlewindow.cn/)的貨物申報項下海關事務聯系單欄目;或2)通過互聯網+海關(網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的稅費業務項下商品歸類預裁定欄目。

律師應當提示客戶,若申請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其應當按照《海關預裁定申請補正通知書》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補正材料,否則視為未提出預裁定申請。客戶可以在海關作出預裁定決定前以書面方式向海關申請撤回申請。若海關同意撤回,海關將制發《海關終止預裁定決定書》。

客戶可以在線查詢預裁定申請的申請狀態(申報、發往海關成功/失敗、海關入庫成功/失敗、海關受理/不予受理、補正、終止、撤銷、失效)和處理結果(海關審核通過、海關回復歸類意見)。

 

第二十八條【律師對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要點的提示】 律師應提示客戶遵守海關對于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主體、申請時限、申請內容和申請材料的要求,否則海關有權不予受理預裁定申請。律師還應提示客戶不得就相同商品提出重復申請;不得就海關規章、海關總署公告已經明確規定的海關事務提出申請;一份《預裁定申請書》應當僅包含一類海關事務;客戶應當提交《預裁定申請書》及海關要求的有關材料,并同時提交符合海關要求的中文譯本(如需)。

 

第二十九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商業秘密的揭示】海關有權對外公開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的內容。律師應提示客戶,其有權以書面方式請求海關為其保守商業秘密。

 

第三十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有效期限及使用風險揭示】 律師應提示客戶,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自作出之日起3年內有效,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以及海關總署公告相關規定發生變化,影響其效力的,則相應的預裁定決定自動失效。

律師還應提示客戶,在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有效期內,若客戶進出口與預裁定決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貨物,其應當按照預裁定決定的內容進行申報,否則有可能構成申報不實或者其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乃至走私行為,并承擔《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項下的行政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罰款、沒收貨物、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救濟途徑的揭示】 律師應提示客戶,若對海關作出的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不服,其有權自收到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海關總署申請行政復議;若對復議決定書不服,其有權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節 填報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書

 

第三十二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書的基本信息填報】  《預裁定申請書》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和貨物基本信息。

申請人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企業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收貨人/發貨人、是否已就相同商品申請商品歸類預裁定、是否就相同商品持有《預裁定決定書》。

貨物基本信息包括:商品名稱(中、英文)、其他名稱、擬進出口日期/口岸/數量、貿易方式、商品描述、隨附材料清單、結構式、CAS號、圖片、條形碼、二維碼、出廠商品序列號。其中,商品描述包括:規格型號、結構原理、性能指標、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不同類別的商品描述重點不同,舉例如下:

1.材料類商品:重點描述商品外觀(形狀、形態)、規格(特殊要求的技術參數、尺寸、成份含量)、加工方法、來源和最終用途等;

2.產品類商品:重點描述商品型號、狀態和結構(組成、組分)、功能、工作原理(各組分部分工作情況或加工方法)及用途等;

3.化工類產品:還應提供分子式、CAS號、結構式或材料安全數據表。

 

第三十三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書的協助核查】 律師應當協助客戶核查《預裁定申請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協助核查過程中,律師應當提示客戶重點關注如下事項:

1.客戶不得就相同商品或預裁定尚在有效期內的商品提出重復申請;

2.客戶應當在貨物擬進出口3個月前提出預裁定申請,除非在特殊情況下(不可抗力、政策調整、客戶在海關注冊少于3個月)且客戶具有正當理由并經直屬海關批準;

3.擬進出口日期/口岸/數量應當與企業進出口計劃等隨附材料保持一致;

4.商品描述應當清晰、準確、全面,并針對不同類別的商品各有側重。

 

第三節 準備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書隨附資料及核查

 

第三十四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書隨附材料的準備】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隨附材料包括:企業進出口計劃(例如:貨物進出口合同或意向書、其他涉及擬進出口貨物的相關材料)、商品描述相關資料、保密聲明相關資料、材料中文譯本(如需)、以及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保密聲明應當列明保密內容(例如:商品名稱、商品描述、進出口計劃、隨附材料清單等)以及需要保密的期限,并詳細說明保密理由。

對于較長的保密期限,律師應當提示客戶說明必要性(例如:技術迭代周期長、戰略合作長期性等)

律師應當提示客戶從商業技術秘密、敏感經營秘密、商業戰略保護、合同約束性條款等角度展開說明保密理由,論述如有泄露可能導致申請人遭受不正當競爭或重大違約。

 

第三十五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書隨附材料的核查】 律師應當協助客戶核查隨附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律師應當提示客戶重點關注如下事項:

1.企業進出口計劃應當與《預裁定申請書》保持一致;

2.商品描述相關資料應當充分支持《預裁定申請書》中商品描述的內容;

3.保密期限應當合理,保密理由應當充分并提供支持性文件;

4.外文隨附資料應當附上中文譯本。

 

第四章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受理及決定

 

第三十六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審查】 律師應提示客戶,海關應在收到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10日內確認材料完整性,若材料缺失應一次性書面通知補正,補正申請材料的期間不計入受理審核時間。

 

第三十七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受理】 客戶提交的基本材料齊全,海關經形式審查無誤,通過互聯網+海關或書面回執告知受理結果,并載明受理編號。直屬海關受理、經辦歸類預裁定的部門一般是直屬海關的關稅部門。

 

第三十八條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實質審查】 直屬海關受理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后,將確認商品是否屬于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范圍,審查企業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

 

第三十九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補充材料】 海關受理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后客戶依法可補充材料,但不得隨意修改商品信息,如申請材料確有重大變更需重新提出申請。

律師應向客戶提示,如海關提出補正要求,客戶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進行補正的,將被視為未提出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海關可要求客戶補充資料、提供樣品或實地驗核,客戶需配合,否則可能因海關質疑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而導致申請程序終止。

 

第四十條【海關不予受理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情形及應對】 海關審核客戶提交的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結合審核情況可能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律師須在此過程中向客戶揭示。一般而言,法定的海關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無特殊情況而在貨物擬進出口前3個月內提出預裁定申請、材料不完整且未在補正期內完成、同一商品已存在生效預裁定或正在審查中以及海關規章、海關總署公告已經對申請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歸類事項有明確規定等。

 

第四十一條【海關不予受理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程序】海關自收到《預裁定申請書》以及相關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核決定不受理,則需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列明具體理由及法律依據。律師應向客戶揭示相關不予受理決定及其依據。

 

第四十二條【海關不予受理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補救及應對建議】 律師可協調客戶分析海關不予受理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具體原因,比如,若因材料問題,則可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請;如系商品本身原因,則可以嘗試調整商品組成、結構等貿易安排,在下一批貨物擬進出口前提前謀劃,以符合受理條件。

 

第四十三條【海關終止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 海關終止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申請人在預裁定決定作出前以書面方式向海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撤回申請書》申明撤回其申請,海關同意撤回的;

2.申請人未按照海關要求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樣品的;

3.由于申請人原因致使預裁定決定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的。

 

第四十四條【海關終止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處理】律師接到海關終止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后,應當配合客戶進行原因核查。如果是對因信息誤差導致的終止,可補充證據申請恢復程序或重新提起申請。

 

第四十五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受理階段的企業協調應對】 律師可指引客戶確定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聯絡專員,實時跟蹤系統狀態。

 

第四十六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審查階段的企業協調應對】 海關在審查階段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為基礎,按照《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以及海關總署發布的關于商品歸類的行政裁定、商品歸類決定的要求等確定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在此過程中,海關可能對客戶提出詢問。針對海關可能提出的詢問,律師可以指引客戶及時提供補充說明(如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

如系歸類疑難爭議問題,律師可以指引客戶援引中國海關歸類決定、其他關區預裁定、WCO歸類意見等作為參考依據提供。

 

第四十七條【終止或者不予受理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的企業協調應對及行政救濟】 如海關終止或者不予受理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律師可以協調客戶啟動應急預案,以便根據海關告知的理由和依據,調整海外供應鏈模式,在合規的前提下,實現客戶利益的最大化。

    如申請人對海關不受理決定、海關終止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的決定有異議,申請人可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八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的送達】 依照法律規定,海關應該在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制發《預裁定決定書》送達客戶,化驗、檢測、鑒定、專家論證等所需時間不計入60日的期限內。送達方式包括兩種:1.電子送達。通過互聯網+海關系統推送,企業電子口岸系統可查看下載即視為簽收;2.紙質送達:電子送達的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沒有海關印章,如企業需要,可要求海關紙質送達蓋有海關印章的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

 

第五章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的時效及展期

 

第四十九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時效及展期的提示】 《預裁定決定書》有效期為3年,超過有效期的預裁定決定書將自動失去效力。因此,律師如受托協助辦理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申請,在《預裁定決定書》送達生效后,即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提示客戶預裁定決定書的有效期限、申請展期的有效期間,以及未及時申請展期導致的失效后果。

 

第五十條【不受理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展期情形的告知】 客戶委托律師開展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展期申請咨詢或協助的,律師應告知客戶,根據相關規定,下述情況下海關將不接受展期申請:

1.《預裁定決定書》已失效或被撤銷的;

2.申請人名稱、企業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發生變更的;

3.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

4.原《預裁定決定書》制發后,有關海關規章、海關總署公告已對《預裁定決定書》涉及的有關海關事務作出明確規定的;

5.其他不符合規定的情形。

 

第五十一條【律師對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展期事務的審核】 律師協助辦理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展期事務,應審核確認以下情況:

1.展期申請人為原預裁定申請人,且申請人名稱、企業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未發生變更;

2.申請展期的預裁定決定書所涉及的海關事務類別、商品基本信息、預裁定事項等內容未發生變化;

3.具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展期申請時間,即在原預裁定決定書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內;

4.原預裁定決定書未因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以及海關總署公告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等原因失效;

5.原預裁定決定書未被海關撤銷。

6.有關海關規章、海關總署公告未對原《預裁定決定書》涉及的有關海關事務作出明確規定;

7.其他需要審核確認的事項。

律師在審核及后續過程中,應密切關注時間進度,避免因律師原因致展期申請錯過規定的申請期限。

 

第五十二條【律師對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不能展期的建議】 如客戶所涉預裁定決定書依法不能申請展期,律師可視具體情況,建議客戶重新申請歸類預裁定。

 

第五十三條 【律師對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展期提交的指引】 原預裁定決定書符合申請展期條件的,律師應告知客戶,展期申請應向原預裁定決定書制發海關提出,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可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海關事務聯系系統(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辦理展期申請及查詢展期通過審核情況。

 

第五十四條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展期相關文書材料的準備】 展期申請過程中,如海關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文書材料,律師應協助客戶準備,并于遞交海關前及時完成審核,如客戶要求,律師可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代為起草海關需要的文書,并及時交客戶確認。

 

第五十五條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展期后的法律效力揭示】 如海關完成展期審核并制發新的《預裁定決定書》,律師應提示客戶,延展后的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有效期仍為3年,超過有效期的預裁定決定書將自動失去效力,屆時,如符合規定條件,申請人仍可辦理預裁定決定書展期申請。

 

第五十六條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展期后的進出口行為指引】 鑒于自新制發的《預裁定決定書》生效之日起,原《預裁定決定書》自動失效。律師應提示客戶,海關制發新的《預裁定決定書》后,申請人進出口與《預裁定決定書》列明情形相同的貨物時,應當按照新的《預裁定決定書》編號申報。

 

第五十七條 【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展期不作為的協調】 如海關自接到申請人預裁定決定書展期申請之日起30日內未予答復,或原預裁定決定書未被海關核準展期的,律師可協助客戶與海關溝通,了解相關情況,如需補正或補充相關材料的,律師應協助客戶開展相關工作。

 

第五十八條【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展期不作為的法律救濟】 如海關自接到申請人海關商品歸類預裁定決定書展期申請之日起30日內未予答復,或原預裁定決定書未被海關核準展期,律師認為海關違反相關規定,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經客戶委托,律師可代理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海關總署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如經客戶委托,律師可代理申請人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其他】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師協會財稅與海關專業委員會起草,并非強制性或規范性規定,僅供律師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參考。

 

第六十條 【規則更新】 本指引如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應以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為準。

 

 

 

策劃人:

桂維康  上海桂維律師事務所  

 

執筆人(以姓氏筆畫為序):

    上海功承瀛泰律師事務所

肖春暉  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

陳瑞明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陳海軍  北京安杰世澤(上海)律師事務所

    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