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下午,市律協社會公共服務業務研究委員會在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召開房屋征收同案不同判案例座談會。此次研討會由委員會主任馬永健律師主持,邀請研究會律師、相關專業領域律師參加。本次案例座談會通過對疑難案件的剖析,分析了目前房屋征收過程中出現的同案不同判現象,并探討如何破解。
參會人員分析解讀了典型案例。馬永健律師首先分享了一個在停產停業損失以及設施設備搬遷費用方面相似的同案不同判的案例。參會律師紛紛表示,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以來,房屋征收和補償中疑難復雜案例不斷涌現,爭議最大的是在對“共同居住人”及“他處有房”的判定上。雖然根據243號令第二條的規定,今后自購商品房、貸款買房等都被明確列入“他處有房”,但是在實踐中仍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會議還討論了如何破解這種現象。有律師提到,首先房屋征收方面法律、法規仍需完善;其次從事房屋征收領域的律師要加強對法律、法規和典型指導案例的研讀;面對房屋征收工作實務中現的很多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完全覆蓋的情況,要立足于可操作性,與各方協商達成最合理的方案。 馬永健律師表示,希望通過本次活動,可以讓律師了解、熟悉房屋征收律師實務。
參會人員分析解讀了典型案例。馬永健律師首先分享了一個在停產停業損失以及設施設備搬遷費用方面相似的同案不同判的案例。參會律師紛紛表示,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以來,房屋征收和補償中疑難復雜案例不斷涌現,爭議最大的是在對“共同居住人”及“他處有房”的判定上。雖然根據243號令第二條的規定,今后自購商品房、貸款買房等都被明確列入“他處有房”,但是在實踐中仍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會議還討論了如何破解這種現象。有律師提到,首先房屋征收方面法律、法規仍需完善;其次從事房屋征收領域的律師要加強對法律、法規和典型指導案例的研讀;面對房屋征收工作實務中現的很多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完全覆蓋的情況,要立足于可操作性,與各方協商達成最合理的方案。 馬永健律師表示,希望通過本次活動,可以讓律師了解、熟悉房屋征收律師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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