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突破內部遴選限制 面向社會法律人才“補血”20職位虛位以待

孟紹群 制圖
15日上午,位于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47號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用另外一種方式向社會敞開了大門。
20名檢察官任職人選虛位以待,不管你以前是法官、警察、律師還是法學教師、立法工作者,只要你心儀最高檢,并且符合相關的資格條件,你就有可能通過一場考試就此改變自己的人生軌跡,“華麗轉身”。
這是最高檢歷史上首次面向社會公開選拔優秀法律人才充實檢察官隊伍。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這種方式將成為檢察機關進人補員的重要渠道,對于優化檢察官隊伍結構、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促進優秀法律人才合理配置、激發基層法律人才隊伍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考有“兩用”
對法律專業人士來說,最高檢作為國家的最高檢察機關,其具有的吸引力自不必言。然而,通往最高檢的路需要經過重重考驗。尤其對于律師、法學教師這樣本身沒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來說,想進最高檢,參加每年一次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和許多應屆畢業的碩士、博士擠“獨木橋”就是唯一的機會。
“這次面向社會公開選拔,最大的特點是突破了體制外選拔檢察官的瓶頸。”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透露,以往最高檢選拔檢察官人選,主要是在檢察系統內部進行,這是首次突破在內部遴選的限制。對于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來說,既是最高檢檢察官任職人選的考試,也是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兩種考試合而為一,為愿意到最高檢工作的體制外法律人士清除了障礙。
這位負責人說,通過在更廣的范圍內選拔優秀人才充實最高檢檢察官隊伍,有利于引進高層次急需短缺人才,進一步優化最高檢檢察官隊伍結構。
記者注意到,此次選拔的20名檢察官任職人選中職務犯罪偵查和綜合調研職位限于檢察機關的人員報名。
這位負責人解釋說,這主要是職位本身的要求。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專業性很強,檢察官一定要熟悉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規律特點、具有較高的職務犯罪偵查技能和經驗積累;綜合調研職位的職責任務和工作特點,要求任職人選既要具備優秀的文字素養,又要熟悉各項檢察業務工作。地方檢察機關符合這兩個職位要求的人才很多,同時,前兩次遴選上來的這兩種職位的檢察官都具有很好的崗位匹配性,已成為業務骨干。
縣一級可報考
在基層看來,能夠到中央一級國家機關甚至直接報考中央一級國家機關的職位無疑是很困難的事情。但是,本次公開選拔最高檢將報考的門檻設定在了縣一級,并且規定報考者應當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含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換句話說,從最基層的檢察院到最高檢,也許只有一步之遙。
“的確,本次公開選拔更加注重法律工作背景與基層工作經歷。”最高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認為,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具有一定的基層工作經歷和豐富的社會實踐經驗,對于參與檢察工作決策、擔負對下指導等工作任務,是很有必要的。基層不乏優秀人才,允許基層符合條件的人員報考,進一步增強了選拔工作的公平競爭性,有利于優中選優、好中選好。
這位負責人說,鼓勵有關人員到基層去經受鍛煉、豐富閱歷、積累經驗,有利于形成人才在基層成長、人才從基層來的良性機制。
此外,記者了解到,山東、河南等地方檢察機關在省委組織部門的支持下,近年來已經嘗試開展了這種選拔方式。這次公選結束后,最高檢也將進一步研究、摸索,并鼓勵、指導地方檢察機關開展這項工作,未來有望形成最高檢與地方檢察機關在公開選拔檢察官任職人選上的聯動模式。
全程跟蹤監督
由于是最高檢首次面向社會公開選拔檢察官任職人選,機會難得,再加上報考人員又來自各個方面,情況比以往較為復雜,如何保證選拔的公正性、公平性無疑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我們的法寶就是實行選拔工作全程公開,實行陽光選拔,確保以公開促公正立公信。”最高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將同時從加強內部監督和接受外部監督兩個方面來保證公選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最高檢將選拔的職位及其資格條件等有關選拔工作信息通過報刊、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參加考試人員可以查詢自己的成績;考察、體檢人員名單及擬錄用人員名單確定后也將全部上網公示。
同時,強化全程監督。最高檢紀檢組(監察局)、機關黨委將對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閱卷、統分、考察等選拔工作各環節實行全程跟蹤監督,并對所有參與這項工作的人員提出嚴格的紀律要求;開通舉報電話,設立網絡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舉報。(李娜)
資格條件:除應具備公務員法、檢察官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并獲得碩士以上學位;必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本);必須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含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35歲。(李娜)
觀點
有益的制度嘗試很有吸引力
韓羽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助理審判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此次公開向社會招攬人才,代表了以后的一個發展方向,本身也很有吸引力。但在一些細節上可以更加彈性,譬如“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條件要求,改為“兩年一線審判工作經驗”更為合理。
平云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檢察官肩負激濁揚清的重任,有著與律師不一樣的職業榮譽感。如果我現在還是個值班律師,而不是高級合伙人的話,我很有可能會考慮。另外,對我們非訴訟律師而言,客觀上還存在業務銜接上的障礙。
伏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社會公開選拔檢察人才,是一項很有益的制度嘗試。這種人才交流的機制,有助于推動不同法律職業人群形成價值共識,從而形成真正的法律共同體。當然,這還需要良好的制度保證,包括檢察官的獨立性、檢察官權利義務的分配、晉升機制等等。具體到我個人,在高校教學可能更有利于發揮我的專業優勢。(盧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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