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網絡文化內容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水平,促進網絡音樂行業健康發展,2015年11月9日,文化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網絡音樂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網絡音樂內容管理實行企業自主審核,文化管理部門進行事中事后監管。網絡音樂經營單位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對擬提供的網絡音樂進行內容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上線經營。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網絡音樂內容自審制度,強化網絡音樂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網絡音樂經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和《網絡音樂內容審核工作指引》等標準規范,開展本單位網絡音樂內容審核工作,確保網絡音樂內容合法。提供網絡平臺(空間)供網民編創、表演及個人音樂上傳服務的網絡音樂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對本網絡平臺(空間)的實時監管制度,發現違規內容要立即進行處置。
通知》強調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業務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促進網絡音樂行業健康發展。
(供稿:文化傳媒業務研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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