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的醫學解釋是超過勞動強度而致死,即“在非生理的勞動過程中,勞動者的正常工作規律和生活規律遭到破壞,體內疲勞蓄積并向過勞狀態轉移,使血壓升高、動脈硬化加劇,進而出現致命的狀態”。目前,“過勞死”多發的高危人群主要是科技行業從業人員,而這“黑色桂冠”也使得科技從業者的真實生存狀態浮出水面。
那么,是否可以寄希望于法律來規范和整治當前的不合理狀態?本報記者為此咨詢了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萬京紅。
記者:當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從業人員屢屢出現“過勞死”現象,是否說明當前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存在漏洞?
萬京紅:目前的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相對完善。“過勞死”的出現并非單純的法律問題,這與我國就業大環境密切相關,許多就業人員為了謀得一份生計,常常隱忍企業苛刻的用人制度,造成員工“夜以繼日”工作的現象十分普遍。除了科技行業,其他行業也存在“過勞死”現象。
記者:員工超時工作卻沒有報酬是否合理?
萬京紅:不合理。《勞動法》規定,在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之外,對于額外加班可以要求公司的老板支付報酬。只是在現實環境中,高新技術企業人員考慮到從業領域比較窄,懼怕因勞動糾紛而影響其在行業中的“信譽”,以至于該現象雖不合理但又廣泛存在。
記者:法律能否為科技從業人員提供某些預防性措施?
萬京紅:我們在為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按照國家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協助用工單位完善內部勞動管理制度和勞動合同及代理委托人處理相關勞動仲裁及訴訟等方式,幫助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解決勞動糾紛。
但是我們也注意到,很多民營企業的老板并不知道自己侵犯了員工的權益,不少員工也沒有意識到自身權益被侵害的事實。如果通過社會的廣泛宣傳,讓勞資雙方了解各自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促使他們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也有可能減少“過勞死”的發生。
記者:也就是說應該加強企業、員工的法律意識。
萬京紅:法律意識淡薄是造成這些現象發生的重要原因,繼續加強普法教育,促進社會用工制度在合理合法范圍內規范實行,將有助于逐步減少此類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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