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韓強在29日上海市律師協會民事業務研究會召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專題研討會上指出,新消法這一條文可能引發惡意退貨的道德風險,并會使中小規模網店經營困難,因此需要綜合考慮利益平衡謹慎制定。
此次新消法草案第二十八條明確表述“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
韓強認為,該條規可進一步細化表述,通過列舉的方式排除不宜退貨的商品,限定適用范圍,使其既可以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作用,又可以避免退貨權利濫用;他同時指出,該無條件退款規定可以考慮將遠程教育等服務產品納入其中。
研討會上,網絡銷售平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成為討論熱點。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范強介紹,2003年上海市消保委受理消費投訴4萬3千余件,2010年突破10萬件,十年中投訴量翻一番有余,投訴熱點也從傳統消費形式轉向網絡購物等新業態。
范強指出,互聯網發展迅速,中介平臺不斷涌現,但并不是直接的交易人,一旦發生投訴,中介平臺通常會以此為借口推諉責任,期待新消法草案對第三方平臺應承擔連帶責任或是補充責任作出明確規定,這將對市場的凈化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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