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狀況網上調查啟動
各位律師:
修訂以后的《律師法》將于今年6月1日實施滿一周年,新《律師法》在刑事訴訟中賦予了律師更多的權利。根據新《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新《律師法》實施一周年來,律師“會見難”到底有沒有發生變化?各有關部門在落實新《律師法》關于律師會見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為了全面了解社會各界對上述問題的真實看法,法制日報、法制網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聯合進行律師會見狀況網上調查。http://www.legaldaily.com.cn/
市律協刑事法律研究委員會希望廣大律師積極配合此項調研。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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