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由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銀行業務研究委員會聯合主辦的“非法集資的法律規制”研討會在市律協第一會議室舉行。本次會議邀請到了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毛玲玲、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法律處處長虞磊珉、上海市司法局法制處副處長邵云偉、上海博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思維和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洪流分別作主題發言,上海市律師協會銀行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謝向陽和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王恩海為發言做點評。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林東品主持了本次研討會,市律協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朱薛峰為本次研討會作了總結發言。
本次研討會主題契合當下互聯網金融網貸公司集中爆發刑事風險的時事熱點,多位發言人也針對P2P行業的監管以及刑事風險防控進行了專門的發言。對于P2P行業的監管,虞磊珉處長和邵云偉副處長都提到了由于互聯網金融最本質的屬性不明確,導致監管部門也無法明確,實踐中存在多個監管部門不敢管、不愿管的情況,對此王恩海教授提出了“混業監管”的概念。謝向陽主任提到,對P2P行業的監管應當包括宏觀管控和微觀管控,兩種方式并重,能夠更好的保證互聯網創新的同時控制該行業的法律風險。針對P2P行業的刑事法律風險防控的問題,毛玲玲教授提到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當是過程式的監管,而現在實際的情況卻是結果式監管,在刑事風險爆發之后再運用刑法予以處罰,有失妥當。洪流律師也提到,分析目前P2P運營的模式以及非吸罪名的罪質,P2P行業都有構成犯罪的風險,針對這些風險,刑事律師應當及早明確相應的辯護策略。王思維律師講到當下P2P網貸公司內部的員工是否構成犯罪,違法性認識的要素是非常重要的一點,這一點的明確決定了行為主體是否構成犯罪。王恩海教授談到,互聯網金融雖名為創新,但其模式構罪與否也必須根據刑法基礎理論進行分析。
本次研討會持續了近三個小時的時間,現場反響強烈,多位律師就自己在執業中的遇到的困惑積極向發言人和點評人提問。朱薛峰副主任在總結發言中提到:“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還將舉辦更多類似的研討會,加強律協不同業務研究委員會之間的交流,以促進律師行業的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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