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昨日(19日)再次曝光三起內幕交易行為查處情況。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也再次強調,證監會對內幕交易等各種違法行為,絕不姑息,絕不容忍,一旦發現堅決查處并給予處罰。這是短時間內證監會肅整證券市場又一舉措。
第一起是光華基金會單位內幕交易案。證監會調查,2009年8月初,中油金鴻天然氣輸送有限公司與吉林領先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開始重組談判。8月14日起,中油金鴻開始擬重組框架協議,基本確定關鍵條款。10月28日,中油金鴻召開董事會,通報了借殼重組相關事宜。2009年11月11日,領先科技發布股價異動停牌公告。11月19日、11月26日、12月3日先后發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12月11日,領先科技發布終止重組的復牌公告。
2009年11月3日,光華基金會股票賬戶委托買入“領先科技”642,000股,實際成交427,326股。2009年11月4日、5日,光華基金會的全資子公司光華輝煌(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賬戶買入“領先科技”160,000股。2009年12月14日,上述兩賬戶將“領先科技”全部賣出,非法獲利2.14萬余元。這些賬戶交易活動與本案內幕信息的發展變化高度吻合,光華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任晉陽與內幕信息知情人中油金鴻法定代表人陳某某、中油金鴻董事會秘書姚某某有經濟和身份關聯,三人關系密切;且重組停盤前,姚某某和任晉陽談過借殼重組事宜。
證監會認定,光華基金會的上述行為屬于內幕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近日對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單位內幕交易的行為作出5萬元行政處罰,對光華基金會及相關責任人任晉陽、梁范棟依法給予警告及各處3萬元罰款。
第二起,是領先集團單位內幕交易行為案。同樣是在上述重組事件中,領先集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李建新以及領先科技董事長、領先集團副總裁劉建鋼等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并知悉內幕信息。證監會發現,在上述內幕信息公開前,領先集團利用天津中潤科技投資有限公司開立的股票賬戶,先后向該賬戶內轉入1000余萬元資金用于股票交易。2009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領先集團委托買入“領先科技”750,400股,實際成交300,493股,非法獲利37.1萬元。
證監會認定,領先集團利用內幕信息交易“領先科技”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決定沒收領先集團違法所得370,959.38元,并處370,959.38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建新、劉建鋼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范春明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第三起,是岳遠斌內幕交易行為案。經查,2008年5月起,上海華誼(集團)公司開始籌劃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借殼上海三愛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事宜,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作為項目財務顧問參與,中金公司馬某作為項目組成員負責重組方案等事項。2008年6月2日,借殼重組方案最終確定,馬某知悉該內幕信息。6月3日三愛富申請停牌,6月4日三愛富停牌。
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岳遠斌與馬某同在國泰君安證券公司企業融資總部工作,兩人為同一項目組,岳遠斌為馬某業務領導。2008年7月,岳遠斌到華鑫證券公司工作。2008年6月3日,岳遠斌從馬某處獲知內幕信息,隨即,岳遠斌利用其控制的兩個股票賬戶,低價清倉賣出賬戶內原有股票,同時大量連續買入“三愛富”42.8萬余股,買入金額392萬余元,2009年2月至4月,上述賬戶賣出后虧損62萬余元。證監會認定,岳遠斌的上述行為構成內幕交易,依法對岳遠斌處以20萬元罰款及5年市場禁入。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岳遠斌作為保薦代表人,知曉法律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但卻無視法律,通過重組項目人員獲取內幕信息,并重倉買入相關股票,屬于典型的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并從事內幕交易的行為。岳遠斌與馬某雖均否認二人間傳遞過內幕信息,但種種證據仍可清晰還原該內幕信息傳遞的路徑,應當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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