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企業債券審批制度改革,推進企業債券發行管理由核準制向注冊制過渡,進一步發揮企業債券在促投資、穩增長中的積極作用,支持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融資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國家發改委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于簡化企業債券審報程序加強風險防范和改革監管方式的意見》。意見明確,將進一步簡化企業債申報程序,加強風險防范和改革監管方式。
意見提出,為深化企業債券審批制度改革,推進企業債券發行管理由核準制向注冊制過渡,進一步發揮企業債券在促投資、穩增長中的積極作用,支持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融資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發改委將進一步簡化企業債申報程序,加強風險防范和改革監管方式。
意見要求,簡化申報程序,精簡申報材料,提高審核效率。地方企業直接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交企業債券申報材料,抄送地市級、縣級發展改革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發改委轉報。申報不再要求提供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預審意見等材料。發改委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就債券申報材料的完備性、合規性開展技術評估,同時優化審核程序。意見明確,債券從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直至發改委核準時間,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