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根據全國律協建筑房地產專業委員會的要求與安排,市律協房地產業務研究委員會由 主任季諾律師牽頭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債務風險防范研究報告第三部分(下稱“報告”)的修訂工作。本次修訂工作集中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融資階段的債務風險分析部分。
在委員會的組織下,多位研究會委員報名參與了本次修訂工作,并成立了修訂小組。小組就具體修訂章節進行了討論和劃分,最終確定由蕭飛律師負責“銀行貸款的債務風險及其防范分析”的修訂,胡潔律師負責“互聯網金融融資的債務風險及其防范分析”的修訂,陳鳴飛律師負責“民間借貸的債務風險及其防范分析”的修訂,張奎律師負責“其他融資方式的債務風險及其防范分析——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債務風險及其防范分析”的修訂,李劍偉律師負責“其他融資方式的債務風險及其防范分析-典當行融資的債務風險及其防范分析”的修訂,陳冠兵律師和呂舒凡律師負責“房地產項目融資階段的債務風險類型分析”、“股權再融資的債務風險及其防范分析”、“債券融資的債務風險及其防范分析”、“信托、基金融資的債務風險及其防范分析”以及“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債務風險及其防范分析”章節的修訂。
經過多次討論,最終定稿的修改意見共計450余條,于3月22日提交全國律協建筑房地產專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