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了《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適用于境內電視臺播出或者境內外發行的國產電視劇(不含電視動畫片)的拍攝制作管理。
辦法明確了負責電視劇拍攝制作的備案管理的各級部門,分別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解放軍總政宣傳部藝術局、中央電視臺。其中,廣電總局負責“中直單位制作機構”電視劇拍攝制作的備案管理和全國電視劇拍攝制作的公示管理;其他兩級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制作機構和所轄制作機構電視劇拍攝制作的備案管理。辦法
要求申報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的制作機構應當持有下列證照之一,《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攝制電影許可證》;或者為設區的市級以上電視臺(含廣播電視臺、廣播影視集團)或其它具備申領《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資質的制作機構。
辦法還明確了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的內容要求和備案管理程序。拍攝制作備案公示實行月報制。月報主要通過總局政府網站的電視劇電子政務平臺實行網上報備,報備的具體時間為每月5日之前(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除網上報備之外,全國申報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的劇目還須提交備案公示表格、劇情梗概、相關主管部門或有關方面書面意見等紙質材料。
此外,辦法規定對備案材料的查驗、核準、公示程序;異議調查、商議修改、不予備案程序;對未經備案公示擅自拍攝制作的違規處理程序;已公示電視劇目內容調正后的重新備案程序、制作延期申請程序等。
(供稿:教育與文化業務研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