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立道路運輸經理人制度
交通運輸部印發的《道路運輸經理人從業資格實施辦法》已于8月1日實施,加之此前施行的《道路運輸經理人職業能力評價管理規定》和《高級道路運輸經理人資格考核認定辦法》,標志著我國道路運輸經理人制度正式建立。
據了解,道路運輸經理人是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豐富的經營管理知識和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以企業經營管理為職業,經考試或考核認定取得道路運輸經理人證書,在道路客貨運輸企業、國際道路運輸企業、出租車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等單位從事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
道路運輸經理人制度由考試制度、登記管理制度、繼續教育制度和職業管理制度等組成。道路運輸經理人從業資格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每個級別都分為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經理人、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經理人、機動車檢測維修經理人和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理人四個類別。
道路運輸經理人職業能力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題庫、統一考核標準、統一工作規范和程序的考試制度。道路運輸經理人從業資格考試和初級道路運輸經理人職業能力考試合并實施,中級道路運輸經理人職業能力評價采用理論知識考試方式,高級道路運輸經理人職業能力評價采取理論知識考試和綜合測評相結合的方式。
根據規定,道路運輸經理人證書全國通用,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經理人證書實行登記制度,登記有效期為2年。登記有效期滿需繼續從業的,應當在屆滿30日前向從業單位所在地的發證機構申請延續登記。道路運輸經理人持證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年度質量信譽考核內容,并作為客運班線經營權招標條件之一。一級(類)或者具備相應條件的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經理人持有高級經理人證書的比例不低于60%。二級(類)或者具備相應條件的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經理人持有中級或者高級經理人證書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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