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青年律師民法典宣講團宣講篇(八) ——案說《婚內協議》的效力
信息來源: 時間: 2021-05-17 作者:黃浦律工委
2021年5月13日下午,受黃浦區婦聯邀請,黃浦青年律師民法典宣講團成員,上海華夏匯鴻律師事務所王娜娜律師在老西門街道開展了題為“案說《婚內協議》的效力以及如何避坑”的專題講座。
王律師首先向大家介紹了《民法典》的編纂體例,讓大家對《民法典》有初步的認識和了解,同時《民法典》的內容與每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因此,學習和了解《民法典》的相關知識有助于大家在今后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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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完《民法典》的編纂體例之后,王律師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以案說法,在案例中通過一問一答的方式向大家詳細介紹了有關《婚內協議》的內容及效力等問題。除此之外,還向大家講解了普遍比較關心的《婚前協議》、《離婚協議》的相關約定及效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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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王律師結合案例及實踐經驗對《婚內協議》中約定的可能無效的幾種情形進行了總結:
1.口頭約定AA制沒用,白紙黑字寫清楚才有效;
2.被逼簽訂的協議無效,得雙方平等協商后簽訂;
3. 明顯不公的協議無效,權利和義務對等才安全;
4. 限制人身權的協議無效,只能約定財產和債務;
5. 處分他人財產的無效,只能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6. 只約定靜態財產不夠,得考慮財產轉化和收益;
7. 借協議逃避債務不行,協議只在夫妻之間有效;
8. 財產約定和贈與不同,若是贈與房產需要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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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講解過程中居民朋友們都積極參與并且已經能夠用簡單的民法知識準確的回答案例中的問題。講座結束后,王律師現場解答了部分居委工作人員提出的法律問題,本次講座主題鮮明、案例通俗易懂,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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