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晚,上海律協刑訴法與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刑訴委”)、刑法與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刑法委”)共同舉辦第十四期浦江刑辯夜話活動。活動主題為“數字經濟背景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辯護實務要點探析”。本次活動由刑法委委員胡婧律師主持,共計101人參加。
活動伊始,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東品律師致歡迎辭,對到場嘉賓表示熱烈歡迎,并感謝上海律協刑法委和刑訴委將連續舉辦14期的“浦江刑辯夜話”交由律所承辦。他指出,該活動是法律界交流的優質平臺,推動著上海刑事辯護事業發展。林東品律師回顧上海刑事辯護隊伍發展歷程,稱海派律師以扎實素養和獨特風格贏得廣泛影響力,兩大刑事專業委員會在團結青年律師、打造品牌方面作用重大。他將刑事律師比作法律服務領域“皇冠上的明珠”,強調刑辯工作貼近民生、與法治緊密相連,是崇高偉大的事業。此次活動選題“數字經濟背景下的知識產權刑事辯護”意義非凡。新技術發展使知識產權領域變化巨大,帶來技術隱蔽性、跨區域管轄等新問題,AI注冊權保護等深層次問題亟待研究。林東品律師認為,知識產權領域反映社會變革,律師應積極應對,深度參與,為維護法治秩序貢獻力量。
本期活動分為三個主題:侵犯商標權犯罪證據審查與辯護要點、侵犯著作權犯罪證據審查與辯護要點與侵犯商業秘密罪證據審查與辯護要點。
主題一:侵犯商標權犯罪證據審查與辯護要點
刑訴委委員田磊律師從侵犯商標權犯罪的罪名、證據審查、辯護要點等三個大方面做主題分享。田磊律師指出,此類犯罪主要有假冒注冊商標罪等三個罪名,證據體系有共性,如通常有商標注冊證書、假冒商品及標識。證據審查要點上,書證和物證需審查來源與收集過程,查獲侵權商品要關注保管鏈條;證人證言要審查來源、資格、收集程序、實質性內容及印證關系;被害人多為品牌方,審查更嚴格;被告人供述要審查訊問程序、主體地點、訴訟權利告知;鑒定意見需核對數量;電子數據固定要有原始介質與提取筆錄;行政證據轉換要甄別。辯護要點方面,商標證書要在有效期內且注意注冊類別;區分犯罪既遂和未遂;犯罪數額認定要證明無真貨;主觀明知依司法解釋認定。
刑訴委委員王冠律師分享了證據審查的經驗、辯護要點與辯護誤區。王冠律師指出,在證據審查方面,相同商標認定要關注同類共同要素,組合商標拆開注冊但堆疊使用是否構成新商標曾有爭議。價格認定上,早期按權利人市場指導價,后上海出臺指導意見,盡量查明實際售價作定罪標準,但實際售價難查明時存在辯護空間。數量認定上,無實物僅有轉賬、聊天記錄等難定罪,非法制造標識數量認定有時靠估算,辯護人可細致工作。權利人鑒定意見缺乏三方鑒定和標準,真假貨認定有討論空間。在辯護要點上,犯罪數額要注意價格區間就低、真假混賣;主從犯區分要看實際工作內容和工資待遇;間接故意否定可參考犯罪動機和目的;同時要避免質疑權利人鑒定意見、內斗式辯護、過度強調單位犯罪等誤區。
刑訴委副主任沈寧律師對本專題發言做點評。沈寧律師認為,田磊律師對侵犯商標類犯罪辯護作了系統闡述,王冠律師從三方面傳授經驗并指出辯護誤區,這些內容對未來相關辯護工作啟發頗大。沈寧律師補充指出,侵犯商標類犯罪侵犯的是注冊商標專有權,該權利需經申請、核準等程序獲得,且存在期限,可能被撤銷或宣告無效。若商標被宣告無效,犯罪是否構成存在爭議。此外,商標被申請無效后,行政訴訟流程漫長,若最終商標無效,案件或成錯案,還會引發服刑人員釋放、國家賠償等問題。而申請商標無效成本低且可無限循環,這給刑事訴訟流程推進帶來難題。目前,與法官、檢察官溝通后,尚未找到最終解決方法。最后,點評人提出此類問題在假冒專利領域同樣存在,供大家探討。
主題二:侵犯著作權犯罪證據審查與辯護要點
刑法委委員孫健保律師從知識產權鑒定主體入手,闡明觀點。孫建保律師指出,在知識產權鑒定尤其是著作權領域,實踐中常見以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印章出具鑒定報告,而這存在問題。孫建保律師通過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和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眾多裁判文書采用此類鑒定報告定案,但他認為版權鑒定委員會并非獨立一級機構,不應出具報告。他還結合實際案例說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獨立事業單位法人,版權鑒定委員會是其職能部門,職能部門無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及出具鑒定報告的資格。此外,依據相關司法解釋,鑒定意見需鑒定機構蓋章、鑒定人簽名,職能部門印章不符合要求。盡管今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發布知識產權鑒定規范,強調鑒定機構應為獨立法人主體,但實踐中問題依舊。他呼吁法律界重視此問題,共同推動鑒定規范化。
刑法委委員劉華鋒律師分享了團隊辦理的二次元領域侵權案件。團隊遇到的類似案件中,以動漫手辦為例,若原模原樣參考原作品,生產手辦易涉及侵權,而二次創作常引發爭議,包括從平面摳圖、畫師畫像、模型師建模到修正、上色、翻模,二次創新常是選部分人物并做改動。辯護要點在于兩個鑒定:定性與定量。定性方面,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像的較易判斷,爭議在于“有點像又有點不一樣”的二次創新。此時需做同一性鑒定,但目前司法鑒定管理有變化,部分知識產權鑒定不在名錄,不過可通過找行業專人質證或反向鑒定來應對。定量方面,核心是獲利或經營額,常涉及數據鑒定,包括審計、會計鑒定。鑒定時要關注數據附件,剔除混入銷售和刷單數據,保證數據一致性,定性與定量結合,剔除未鑒定產品。此外,主動提供證據,利用當事人認知偏差影響案件定罪量刑 。
刑法委副主任,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刑法學教研室主任王恩海教授首先回應前兩位主講人,對鑒定委員會問題提出猜測,認為其類似學校學術委員會,承擔鑒定任務或有歷史因素。還提及法官面對律師辯護意見時,因有版權保護中心背書,采納可能性低,引發對司法現狀的思考。同時,王恩海教授認同對于孫建保律師“向未來辯護”的觀點,強調站位要高。在知識產權案件關聯方面,王恩海教授分享2010年上海世博會時,曾辦理一起海寶吉祥物出現大量二次加工后假冒銷售的情況,最終確定部分情況定侵犯著作權罪,同時指出侵犯著作權條文解釋存在難題。對于活動主題,王恩海教授分析了這一專題的個性問題,包括管轄、行政機關證據認定、鑒定意見等。其中鑒定意見是核心爭議問題,打掉鑒定意見案件或往無罪走,但法官采納可能性低。此外,還提及信息網絡傳播作品、種類眾多權利人分散等帶來的問題,強調辯護時要綜合考慮。
主題三:侵犯商業秘密罪證據審查與辯護要點
刑法委委員宋晨律師指出,侵犯商業秘密案件證據審查形式特殊,從以下三方面分享。一是兩類鑒定及閱卷要點。非公知性鑒定申請人多為權利人,鑒定機構檢索范圍和方式需重點關注;同一性鑒定委托單位為偵查機關,對比雙方材料,密點對比有范圍。因商業秘密受保護,律師閱卷受限,需與當事人配合,記錄爭議要點。二是證據審查與事實認定。鑒定意見審查要主動,尊重當事人建議;統一性鑒定審查關注樣本形成時間;電子數據審查關注提取過程、真實度;價值評估審查,成本法和收益法都存在不透明問題。三是法律規定與司法適用。侵犯商業秘密有非法獲取和違約兩種手段,非法獲取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更大,不同侵權行為定罪條件不同。
刑法委委員胡增瑞律師結合自身辦理的兩個案例展開分享。2019年的商業秘密控告案,因當時未區分違約型與侵權型,且在損失鑒定上困難重重,新司法解釋未出臺,難以證明損失減少與員工帶走信息的關聯,又遇當事人懷孕、疫情、公司倒閉等狀況,最終半途而廢。今年辦理的侵權型案件,涉及商業間諜,雖在密點、價值鑒定上有成果,但在主觀故意和共謀認定上存在爭議,檢察機關多次做工作,當事人未認罪認罰,最終仍被起訴。胡增瑞律師認為,未來要在技術層面和法庭上多提問題,從主觀故意等方面找突破,爭取案件從輕從寬判決。此次交流會為法律人提供了寶貴經驗,助力行業進步。
刑訴委主任王思維律師分享了此類案件的辦案感受。這類案件給律師帶來巨大挑戰,不僅顛覆過往經驗,更暴露知識結構不足。辦理此類案件需處理好八對關系,此次重點提及部分。一是常識與法律關系。在商業秘密案件里,常識常不奏效。如技術參數,看似是實現目標,實則融合大量實踐與知識,具有保密性和價值性,不能簡單以常識判斷。二是商業與法律關系。要考慮法律目標與商業目標并駕齊驅,避免因一味對抗導致企業倒閉。如在商業秘密案中,有時要極力避免指控單位犯罪,以保障企業后續融資發展。三是技術知識與法律知識關系。當事人與律師配合默契程度影響辯護效果。如面對當事人“競爭分析”抗辯,需了解技術知識判斷其合理性。四是了解行業與專業關系。經營信息類商業秘密案件需根據行業特征判斷,不同行業認定標準不同。此外,還涉及前置法與刑法、主犯區分、意見證據與事實認定、案值認定與賠償數額等關系。此次討論為律師辦理商業秘密案件提供了思路,助力更好應對復雜法律挑戰。
華東政法大學黃武雙教授對整場活動進行總結發言。黃武雙教授指出,在商標侵權案件里,對于商品和服務類別及標識是否相同的爭議頗多。發言者指出,名稱相同但類別不同不構成同種商品,如辦公與工業打印機。且越知名的商品標識越易區分,可借助消費者意見調查判斷標識是否相同,若消費者能區分則不屬相同標識。同時,若商標被認定為裝潢使用,也不構成侵權。版權方面,著作權產生的相同作品,若獨立創作則享有著作權,不能僅因圖形相似就推定抄襲,需作者提供創作過程證據。技術秘密鑒定同樣不可靠,其應由相關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判斷,可通過找證人、舉證行業設計手冊等方式動搖鑒定意見。在商業秘密價值性認定上,黃武雙教授在曾經辦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通過對比密點與現有、公有技術,證明23個密點無競爭優勢,破壞商業秘密構成要件。對于利潤損失計算,指出常見方法錯誤,應嚴格區分原告損失法和被告獲益法。
上海律協副會長徐宗新對全場進行總結點評。徐宗新副會長聚焦刑辯律師專業性,提出專業刑辯律師應具備的三個特質:熟悉刑事程序,清楚如檢察院抗訴期限等不為人知的規定;掌握刑辯技術,像溝通要存異求同而非辯論;具備迅捷的辦案思維,即“翻譯”能力,把生活、技術、專業語言轉化為法律語言,助力當事人恰當表達。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