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務在當代社會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秉承團結友愛、助人為樂的關懷理念和志愿者精神的志愿服務和事業,在扶貧開發、社區建設、海外服務、大型賽會、環境保護、應急救援等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近些年來,隨著上海各種國際賽事的舉行、和諧和會的構建和逐步進入老齡化社會,上海的志愿者義務服務也獲得了長足發展,但是,由于我國志愿服務還處在初級階段,近些年上海志愿服務活動中,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為大力弘揚志愿者精神和上海城市精神,推進志愿者活動,規范和促進上海市志愿服務事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促進上海法治社會與和諧社會建設,確保上海成功舉辦2010上海世博會,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新任市人大代表朱洪超在今年“兩會上”提出了關于“建議盡快制定《上海市志愿服務條例》”的議案。
議案從“推進上海市志愿者活動、弘揚志愿者精神、構建和諧上海需要志愿服務立法”,“完善上海市志愿者工作活動機制和確保志愿者依法參與志愿服務需要志愿服務立法”,“舉辦2010年上海世博會、轉變政府職能需要志愿服務立法”,“志愿服務立法是解決上海市志愿服務存在問題的迫切需要”四方面對志愿服務中存在的
問題和對策進行了探討,并從“
志愿服務組織的準入及規范統一問題。”、“
志愿服務組織的管理與經費問題。”、“
對志愿服務主體的補償和獎勵問題。”、“
志愿服務主體的權利義務問題。”等四個角度,設計了《上海市義務志愿服務條例》(暫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