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后股權時代的掘金契機
日期:2007-01-05
作者:黨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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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9日,上證綜指創下2698點的歷史新高點,為2006年完美收官。
不少業內人士指出,股權分治改革的順利完成是推動股指上揚最強勁的動力之一。
在大牛狂奔的日子里,證券律師運籌帷幄,股改平穩進行,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功不可沒。股改需要律師規避法律風險,律師同樣需要抓住股改的契機,拓展新的業務領域。
著名證券律師、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錢大治近日撰文呼吁:國家規定股權分置改革應當有律師參與,律師應當從股權分置改革中尋找業務契機。
展望
在后股改時代尋找新契機
股權分置改革給律師業帶來新的創收增長點,這已經成為業界普遍的共識。律師不但可以在股改中為規范股改進程,保護投資者權益提供規定的法律服務。
同時,廣大證券律師更可以用“小切口,深挖掘”的方式放眼“后股權分置時代”,翻開律師證券業務的新篇章。
錢大治認為,從長遠考慮,律師應當充分關注到,股權分置改革成功之后,流通市值的規模將大幅增加,市場的流通性將進一步增強,公司并購與反并購的業務將會大大增加,證券市場的制度創新也必將層出不窮,這無疑就意味著法律服務量的大幅增加,意味著律師新業務領域的拓展延伸。
業內人士的普遍觀點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全流通之后,企業并購將面臨著新的局面,證監會最新頒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即體現了這一點。
上海市律師協會證券與期貨法律研究會副主任宋一欣也認為,后股權分置時代的收購與反收購、跨國并購案件將會增加,國內金融監管的國際化將催生出金融創新。“一些以往國內A股較難以實施的并購方法,也有可能成為公司并購業務中可以考慮的備選方案,這大大增加了律師參與并購業務的操作空間。”
后股權分置時代是全流通的時代,是同股同權的時代,在經歷過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的估值體系混亂之后,以往流通股、非流通股股東的價值取向趨于一致,公司管理層在增加股東價值上的壓力加大,公司業務的活躍勢必帶來法律服務的活躍,上市公司對法律顧問業務的需求也將大大增加。
可以看到,股權分置改革不僅對國內A股市場的影響意義深遠,也將對后股權分置時代律師的業務創新與業務量帶來明顯的變數,廣大律師均應當予以高度重視,并且積極行動起來,深入參與到后股改時代。
回望一
近三分之二業務劃歸京、滬、粵三地事務所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06年6月12日第三十六批參與股改上市公司的統計數據,總計有1024家股票在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參與了股權分置改革,其中,由北京、上海、廣東三地律師事務所出具股改法律意見書、提供股改法律服務的共計有633家,京、滬、粵三地律師事務所共占到了上市公司股改律師業務總量的近三分之二(63%),其中,北京占38%、上海占15%、廣東占10%。
對于股改法律服務市場京、滬、粵三足鼎立的局面,錢大治認為不足為奇。他分析指出,這一分配比例是與各地經濟發展環境息息相關的,同時也是與各地律師行業發展情況基本相符的。
錢大治分析認為,“北京作為全國經濟政治文化的中心,其律師業發展一直走在全國最前列,事務所的規模化建設以及團隊合作機制方面也領先于全國其他省市。天然的資源優勢結合先行的律師隊伍,北京律師事務所占全國股改市場份額的三分之一強在情理之中。上海、廣東兩地則依托全國經濟最發達的兩個三角洲,又以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為優勢,分別獲得第二與第三的市場份額亦在預料之中。”
正像許多律師界人士分析的那樣,在中國律師業發展的前景被長期看好的同時,我們也要承認,律師行業的發展在中國是存在者巨大的地區性差異的。在沿海發達省份的律師提供多門類全方位的法律服務的同時,相對偏遠省份的同行卻由于外部經濟環境的制約以及人力資源的流失而無法接觸到包括證券、公司并購業務在內的許多法律業務。
回望二
前十五家事務所主導三分之一市場份額
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必須聘請律師事務所,而A股市場共有1300余家上市公司需要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按照每家公司平均15萬元的收費水平估算,A股市場股權分置改革業務將能為律師帶來2.04億元的收入。如果按照截至第三十六批公布方案的990家上市公司計算,也已經為律師行業帶來了1.3億元至1.4億元的業務收入。
面對巨大的經濟利益與后續商業機會,有能力從事股權分置改革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必將不遺余力地去爭取自己的份額。股權分置改革也勢必加速證券律師行業的內部競爭,導致律師行業內部的重新洗牌,為有實力從事證券法律服務業的律師事務所提供了快速發展的機遇。
以前三十六批已經公布股改方案的990家上市公司計算,按照律師事務所服務上市公司的數量排名,排名前十五位的律師事務所中,北京所有8家,上海所有3家,安徽所有2家,江蘇、浙江各1家。
這十五家律師事務所總共為350家上市公司提供了股改法律服務,也就說,前三十六批990家上市公司,有超過三分之一(35.4%)選擇這15家律師事務所,凸現了股改法律服務的集中化趨勢。
值得注意的是,前九家律師事務所均為超過20家上市公司提供了股改法律服務,其中排名第一的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服務的上市公司達到了60家,占公布股改方案的上市公司比例的6%,再次確立了證券法律服務市場的領先地位。
這十五家律師事務所,均是以證券業務為主營業務之一的規模化事務所:更加注重事務所的品牌效應,更加注重事務所管理體系,更加注重事務所內部團隊合作機制。
這些特點,符合證券法律服務方式的特點,符合上市公司選擇法律顧問與合作伙伴的要求,亦會在以后與國外律師事務所的競爭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律師在股改中的主要工作
對于不同的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中遇到的具體情況,律師應當提醒上市公司適用各自配套的規定,主要工作內容主要是: (1 )與相關股東、上市公司、以及保薦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實際情況共同協商確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2)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合法合規開展盡職調查并進行核查驗證。
(3)在股權分置改革項目進程中出席中介機構協調會議,并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4)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以及相關股東就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與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溝通,獲得相關政府部門的支持。
(6)就股權分置改革事宜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意見。
(7)依據上市公司以及相關股東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