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據北京晨報報道,北京順義法院調研顯示,超市消費者受欺詐后,很難向經營者行使雙倍索賠的權利。例如,蔣先生購買9元潔面乳受騙后,打官司歷時三個多月,為獲得18元賠償付出了3000多元交通費和誤工費等損失。
維權成本過高
維權成本過高,最終結果是讓很多消費者在自身權益受到傷害時,會視傷害大小有選擇性地忍氣吞聲。這不是他們不想維權,而是維不起權。消費者的這種困惑,又會助長商家鋌而走險的“勇氣”。付 哲
如果顛倒結果
如果顛倒一下結果,蔣先生用18元的維權成本,讓商家付出了3000多元的賠償,那么該焦慮的或許就不是消費者,而是不法商家。增加不法經營的成本和風險,有利于震懾不法商家,還能激勵消費者敢于維權。傅萬夫
賠償范圍可擴大
不顧及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是現有維權機制的一塊硬傷。蔣先生的事例說明,將消費者的維權成本納入賠償范圍,已經勢在必行。而至于哪些維權成本合理、哪些不合理,法院自會明斷。黃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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