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化與專業化——上海律師和上海醫生的對話”主題活動
我記得讀法律碩士的時候,法學老師在課堂上講到,人類社會離不開的三種職業,人的一生難免會和他們打交道:醫生、律師和牧師。醫生救死扶傷,治療的是人的身體出現的疾病,人食五谷雜糧,難免會生病;律師以法律為職業,解決的是人的行為帶來的社會矛盾,這個復雜的世界,人們越來越認識到法律才是維護人們合法權益的最有力的武器;牧師解決的是精神問題和信仰問題。
老師還說,從這個意義來看,律師這個職業還是很有前景的,永遠都不會失業,所以我畢業后當了律師。
我覺得很多職業都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今天我就談一談,醫生和律師這兩個職業的關系。
我們都知道,醫生是一個偉大的光榮的職業,在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他們作為逆行者,不畏生死,堅守使命,始終沖在抗擊疫情的第一線,是戰勝病魔的中堅力量,這是我們有目共睹的。
作為律師,我不想蹭熱點,不想鑿壁偷光,也不想與他們相提并論,我只是想探討兩種職業的關系,進而督促自己努力向他們學習從醫之德,堅守職業道德操守,熱愛本職工作,嚴于律己,全力以赴,為法治建設貢獻微薄之力。
醫生和律師看似毫無關聯,但兩者職業屬性相似。
首先,不是任何人想干醫生和律師就能干的,醫生和律師的行業準入門檻都很高。要想從事醫生職業,首先要有醫學教育經歷,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和實習后才能執業。律師也是,要有法學本科以上教育背景,通過全國第一大考:法律資格考試,然后必須實習一年以上,才能申請執業律師。
我不了解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估計也不容易,但我知道法考的難度。有人統計過,法考的考試內容涉及到的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有300多個,復習資料堆起來足有兩米多高,復習一遍,快的兩個月,慢的三個月,看完后面的,前面的已經忘得差不多了,每年有四五十萬人參加,通過率10%左右。可見法考的難度之大。
但是,我仍然認為醫生的專業門檻更高,醫學知識更為深奧,難以企及,一個普遍的現象就可以證明這個觀點:我見過醫生通過司法考試,轉行做律師的很多,我們律所就有好幾個律師,原來是醫生,現在專做醫療事故的案件,但我還沒見過律師轉行去做醫生的,肯定有,估計不多。
持證上崗是這兩個職業的共同要求。當然不是說,有證的都比無證的厲害。難道說,扁鵲,張仲景,孫思邈,李時珍在古代沒有證,就抹殺他們在醫學界的地位?不是,有些是對人們的命運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職業,比如醫生、律師、教師、記者、會計等,需要規范,需要注冊,需要政府的監督和管理,所以設置了門檻。有人說,一些民間郎中沒有拿到證,但是有自己的一套神奇的治療方式,可能是祖傳秘方,可能是自己的發明,只要有療效就應該鼓勵執業,不必在乎什么醫師證,甚至提出廢除相關法律。
作為律師,我認為,現在是法治社會,任何人必須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活動,禁止一切形式的非法行醫,如同律師沒有執業證就不能以律師身份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收取律師費,代理案件一樣。我們絕不能回到過去,無視規則,無視法律。依法治國的理念任何時候都不能被拋棄,遵紀守法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不能因為突發事件,就可以把法律拋到九霄云外,任何人都可以任意作為(這是疫情期間作為法律人的一點感慨)。
有人會說法律不完善,法律規定的有問題,應該修改法律或規則云云,我們說,那是立法者的事情,你們可以事后提出建議,但是現在不能隨意挑戰法律和規則。同理,既然參加了國際組織,就要遵守游戲規則,否則只能是自食其果,接受懲罰,付出代價,這是血的教訓。絕不能感情用事(這是對最近熱點事件的一點感慨)。
但是,我并不是說,江湖郎中的醫術并不高明,也不能說不能推廣使用,只要確實能治病救人,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內采取變通的方式解決問題,不能一味排斥,更不能一棍子打死。
醫生和律師在理念方面也是相通的,有異曲同工之處,可以互相借鑒。
戰國時期的韓非子在《扁鵲見蔡桓公》里寫到,一日扁鵲見到蔡桓公,告訴他有一個小毛病在他皮膚上,蔡桓公不信,過幾天,扁鵲再見他時告訴他,毛病到了肌肉里,蔡桓公還是不信,再過幾天,扁鵲告訴他,他的病到了腸胃,他還是不信。后來蔡桓公再見扁鵲時,扁鵲跑開了,有人問扁鵲原因,他說蔡桓公的病到了骨髓,已經沒法治了,我趕緊跑。果然不久蔡桓公就病死了。
很多人讀了這個故事,很容易得出結論:君王不信任扁鵲乃至于此。
我從律師職業的角度解讀一下這個故事。
從這個故事里我們可以看出三種法律服務模式:法律風險管理,法律顧問和爭議解決(或叫打官司)。
什么是法律風險管理,簡單來講,就是對企業的潛在法律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后,提出解決辦法,預防法律風險的一種法律服務方式。律師這個時候介入服務,叫事前防范。從醫學來說,叫體檢,很多人每年都要進行體檢,看似健康的身體,一查才知道都是亞健康,幾乎都存在潛在的健康風險,相當于扁鵲說的小毛病,這個時候比較容易調理。
法律顧問,比較好理解,現在已經很成熟,越來越多的企業聘請律師做他們的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主要是審查修改合同,接受法律咨詢,收發律師函,對發生的糾紛提出解決方案等等。這個時候,企業已經出現了問題,有這個法律需求,問題還沒有全面爆發出來,需要律師保駕護航。這叫事中防范。
打官司,就是矛盾爆發了,發生了不可調和的糾紛,到了法院或仲裁委,需要律師介入,這屬于事后法律服務。相當于病已到腸胃,人需要住院,需要緊急治療的階段。
幾千年過去了,我們從未吸取教訓,用黑格爾的話反過來說,人類唯一能從歷史中吸取的教訓就是,人類從來都不會從歷史中吸取教訓。我們只是在火燒眉毛的時候,才會想到律師。如同人等到病入膏肓的時候,才去醫院找醫生看病一樣。
律師同醫生一樣,也需要極高的職業道德操守。
我不想窮盡所有內容,只需談幾個要點。醫生,對癥下藥,童叟無欺,律師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誠信勤勉提供法律服務。醫生和律師都要遵守法律,尊重同行。醫生對患者,律師對客戶,都需要保護隱私,保守秘密。醫生對待自己的病人,不論身份,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哪怕他是一個窮兇極惡的敵人,或是一個即將奔赴刑場的死刑犯,都有被救治的權利。
律師也是,全心全意去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律師的天職,哪怕他是一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犯,民憤極大的貪官。這一點律師很容易被誤解,其實律師不是去“為壞人說好話”,而是正確實施法律,讓被告受到應有的對待,沒有犯罪,就不應該被定罪處罰,罪輕就不應該被重判,避免或減少冤案的發生。
醫生和律師主要有兩點不同。
醫生的公益性特點較為明顯。我們對他們從不吝嗇贊美之詞,我們這個社會確實需要白衣天使這個崇高的職業。醫生的公益性體現在,醫院是公益事業單位,不是營利性單位,以政府投入為主,醫生是事業編制,拿的是工資,而肩負的是全民的公共衛生和健康事業。
而人們對于律師可能有太多的不了解,甚至誤解。律師事務所是合伙企業,律師是合伙人,通過法律服務,獲取當事人的報酬。但是,律師也肩負著一些社會責任。從大的方面來說,就是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責任,小一點就是經常參加一些法律援助案件,參加一些社會公益性活動,提供一些免費的法律咨詢和幫助,甚至直接參與扶貧活動。比如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全國的律師積極捐款捐物,有的協助社區或機構進行執勤管控。我沒有統計其他律所的捐款數額,我知道我們律所的律師僅是捐款就超過300萬,其他捐贈的物資不算。
相對于醫生,律師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大家都認為的,律師是一種自由職業者。醫生目前還沒有放開,還在探討中,將來也許會有。在人們看來,自由好像是律師最大的福利。其實這個自由是相對的,律師沒有上下班,因為一直在加班,律師沒有假期,因為一直在路上,律師是老板,也是員工,自己交社保,自己發工資。律師有閑暇的時候,那是因為沒有案子,沒有案子就沒有收入,沒有收入怎么養家糊口?一個普通律師的任務就是天天拼命找案子,找到案子,拼命做案子,律師從來沒有輕松自由過。
比如這次疫情期間,雖然宅在家里,但一刻也不敢松懈,學習最新法律法規,研究最新案例,寫專業文章,不斷武裝自己的頭腦,隨時準備為客戶服務。律師這個行業就是這樣,不要以為自己是資深律師,就放松了學習,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好了,有當事人加我微信咨詢我法律問題,她不分晝夜給我留言,午休時給我打電話,急切地要請我代理這個案子。我仔細地研究了案情和材料,精心制作了方案。發過去后,幾天不見回音,我問:“有什么意見嗎?”
過了半天,那邊回:“張律師,能見面談嗎?”
我說:“這個非常時期,不方便見面的。”
“很多事情,我想還是當面交流最好,微信和電話也說不清。再說我不認識你,不見面,我怎么相信你啊?“
我說:”再等幾天,這個疫情也快結束了,等全面復工了,我們見面談,好吧?“
終于有一天,我的臨時出入證換成了出入證,出門不受時間限制了,我趕緊約那個客戶,不料,那邊回復:我不需要律師了!
我見到網上有人曬出一個圖表,說是這個疫情影響最嚴重的行業,第一是養殖業,第二是電影業,第七是律師。不管這個排名是否科學,起碼他懂得律師的尷尬處境。
但我每天還是像往常一樣地起床,工作,學習,看書,吃飯,睡覺,思考,寫作,因為我心中一直懷揣著期待和希望,期望應該是我們前行的最大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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